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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

【2014.01.21蘋果日報

行政院臨時院會上午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江宜樺坦言,行政團隊與立法院之間的互動確實還有待加強之處,而覆議是憲法所規定的重大事項,應該盡量不要提出。

內政部提出覆議5理由,內政部表示,立法院通過的《地政士法》第51條之1條文,未來可能預見「合法」逾期案件數量增加,申報人得以技術性延遲申報,使得資訊發布期間延宕,影響實價資訊的即時性;並造成 有心人可能利用限期改正的機會先不實申報登錄,除非地方政府稽核結果「認為」不實通知限期改正,申報人始「配合」改正申報實價。

內政部強調,實價登錄資訊既有限期改正機會,如地政士受權利人委託刻意於第一次申報的不真實資訊可免受罰,將造成實價查詢網資訊的不確定性,影響公信力,而 依相關專門職業人員立法例,都是不經限期改正,多直接進行裁罰,部分則先裁罰再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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