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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 連江縣教保員甄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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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報名 | 初試、複試 | 放榜 |
日期 | 103.06.03-06.12 | 103.06.21(六) | 103.06.27(五) |
-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委託報名或傳真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三、報名地點及聯絡方式:連江縣政府教育局(3樓)幼教業務承辦人吳秉昇先生。地址: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5名。
- 簡章下載:連江縣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 推薦考取教材:完整課程 / 考猜班、考衝班 / 30天上榜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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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幼稚(兒)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符合100年6月29日修正施行前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及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
(一)本辦法第3條規定: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93年12月23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者。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應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二)本辦法第27條規定: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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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筆試
電腦評分閱卷,每科各50題選擇題,每科滿分為100分
考試科目 | 命題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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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 1、幼兒生理動作、健康與安全。 2、幼兒認知發展與輔導。 3、幼兒語言發展與輔導。 4、幼兒社會情緒發展與輔導。 5、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6、親職教育。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1、課程設計。 2、教材教法。 3、幼兒園環境規劃。 4、幼兒教保教學評量。 5、班級經營與專業倫理。 |
複試:採試教(含情境模擬)
- 試教時間每人15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無學生。
- 試教題目:試教前 30分鐘抽籤決定題目。
- 試教時,第1位應試者,應於預備時間內,至準備位置等候應試,當第1位應試者開始試教時,第2位應試者,即應於準備位置等候,以此類推,應試者經試場工作人員呼叫3次仍未到者,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 除粉筆、板擦、編寫教案紙張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需用教學器材請自行準備
總成績計算
- 初試50%、複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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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複試:另行公告。
※資料來源:連江縣教育局。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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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需滿6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且不得有1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最後共4907名考生通過門檻成為準教師…… 預計3年編列1億元預算給予準公共化幼兒園獎勵補助,經費將優先用於教保服務人員薪資,鼓勵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至少達3萬3千元,以留住人才、提高教保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