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日期免費資料索取>>
考試 | 初試 | 複試 | ||||
---|---|---|---|---|---|---|
項目 | 報名 | 考試 | 放榜 | 報名 | 考試 | 放榜 |
日期 | 103.06.05-06.13 | 103.06.21 (六) |
103.06.22 (日) |
103.06.25 (三) |
103.06.28 (六) |
區別 | 行政區域 | 錄取名額 |
---|---|---|
一般地區 | 桃園市、中壢市、龜山鄉、八德市、平鎮市、楊梅市、龍潭鄉、蘆竹鄉、大園鄉、新屋鄉、觀音鄉、大溪鎮 | 正取24名 備取48名 |
原住民族地區 | 復興鄉 | 正取2名 備取10名 |
6月28日12時以前,公告本次甄選全部缺額。
- 簡章下載:桃園縣103學年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 推薦考取教材:完整課程 / 考猜班、考衝班 / 30天上榜速成
報名資格免費資料索取>>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報名資格
應考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三年以上者。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二)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6條資格者:
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三)具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資格者:
本法施行(101年1月1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甄選方式免費資料索取>>
初試:筆試
電腦評分閱卷,每科各50題選擇題,每科滿分為100分
考試科目 | 命題範圍 |
---|---|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 1、幼兒生理動作、健康與安全。 2、幼兒認知發展與輔導。 3、幼兒語言發展與輔導。 4、幼兒社會情緒發展與輔導。 5、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6、親職教育。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1、課程設計。 2、教材教法。 3、幼兒園環境規劃。 4、幼兒教保教學評量。 5、班級經營與專業倫理。 |
複試:口試
- 口試:滿分100分(佔複試總成績40%)。
- 試教:滿分100分(佔複試總成績60%)。
- 複試時間:口試及試教時間各為12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試教含準備及布置時間),試教準備時間為24分鐘(含抽籤、教學準備至試場所需時間)。
- 教具準備:教學所需器材除粉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其餘自備。
總成績計算
- 初試40%、複試60%
考試地點免費資料索取>>
- 初試:桃園縣建德國小(桃園縣桃園市延平路265號)。
- 複試:桃園縣山頂國小(桃園縣龜山鄉頂興路2號)。
※資料來源:桃園縣教育局。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最新消息免費資料索取>>
教職考試考試相關新聞 |
---|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需滿6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且不得有1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最後共4907名考生通過門檻成為準教師…… 預計3年編列1億元預算給予準公共化幼兒園獎勵補助,經費將優先用於教保服務人員薪資,鼓勵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至少達3萬3千元,以留住人才、提高教保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