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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 初試 | 複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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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報名 | 考試 | 放榜 | 報名 | 考試 | 放榜 |
日期 | 103.06.09-06.12 | 103.06.21 (六) |
103.06.25 (三) |
103.06.26 (四) |
103.06.28 (六) |
103.07.01 (二) |
- 最新消息:
1.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 報名方式:
初試:採網路報名
複試:採現場報名,崇蘭國小 - 錄取名額:正取18名,備取36名。二、 分為3個甄選區別(如下表),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與分區分發模式辦理,考生僅能擇一區別報名,不得重複報名,並於初試報名時選定應考區別,一經報名不得再更改。
甄選區別 | 所屬行政區域 | 正取 | 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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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 屏東市、麟洛鄉、里港鄉、九如鄉、萬丹鄉、鹽埔鄉、長治鄉、萬巒鄉、高樹鄉 【31所國小附設幼兒園、4所鄉立幼兒園】 |
8 | 16 |
第二區 |
潮州鎮、竹田鄉、崁頂鄉、新園鄉、東港鎮、南州鄉、新埤鄉、林邊鄉、佳冬鄉、內埔鄉、枋寮鄉、枋山鄉、車城鄉、恆春鎮、琉球鄉 【44所國小附設幼兒園、8所鄉立幼兒園】 |
7 | 14 |
第三區 (原住民區) |
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滿州鄉 【30所國小附設幼兒園、7所鄉立幼兒園】 |
3 | 6 |
- 檔案下載:屏東縣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 推薦考取教材:完整課程 / 考猜班、考衝班 / 30天上榜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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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者,始可報名參加:
- 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 資格條件: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於複試報名時審查相關證明文件
1. 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ㄧ者: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繳交修畢學分證明書或縣(市)政府開立之結業證書。
(3) 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10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繳交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及迄今仍在同一園所之服務證明。
(4) 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2. 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資格者:「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86年2月16日前已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資格報考者,繳交結業證書及縣(市)政府開立自結業起迄今仍在同一職位之服務證明。 - 法規連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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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筆試
電腦評分閱卷,每科各50題選擇題,每科滿分為100分
考試科目 | 命題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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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 1、幼兒生理動作、健康與安全。 2、幼兒認知發展與輔導。 3、幼兒語言發展與輔導。 4、幼兒社會情緒發展與輔導。 5、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6、親職教育。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1、課程設計。 2、教材教法。 3、幼兒園環境規劃。 4、幼兒教保教學評量。 5、班級經營與專業倫理。 |
複試:口試及試教
- 分區辦理,口試及試教交叉進行,每人每試以18分鐘為限,依准考證編號編排順序。
- 報考原住民區者,請以多元文化觀點設計教學內容及回應口試內涵。
項目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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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1. 採委員提問方式,口試時間每人以8分鐘為限(含進退場時間)。 2. 請準備個人履歷表一式2份(A4規格,以二頁為限,格式自訂,不列入評分),亦可攜帶個人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僅供參考)。 3. 口試範圍以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幼兒教保相關法令、幼兒教保經驗與個人生涯規劃、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等為主。 |
試教 | 1.
試教時間每人10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無學生。 2. 試教時,第一位應考者應於預備時間內至準備位置等候應試,當第一位應考者開始教學演示時,第二位應考者即應於準備位置等候,當試場工作人員唱名三次,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3. 試教題目:試教前30分鐘抽籤決定題目,現場撰寫教案,教案不列入試教分數。 4. 除電子琴、粉筆、板擦、編寫教案紙張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需用其他教學器材者,請自行準備。 |
總成績計算
- 筆試30、口試30%、試教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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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試、複試:崇蘭國小
※資料來源:屏東縣教育處。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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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考試考試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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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需滿6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且不得有1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最後共4907名考生通過門檻成為準教師…… 預計3年編列1億元預算給予準公共化幼兒園獎勵補助,經費將優先用於教保服務人員薪資,鼓勵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至少達3萬3千元,以留住人才、提高教保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