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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國考】法律廉政考試科目及投考組合

113法律廉政最新考試資訊

113年起法律廉政考科變動,高考、地特三等刪減2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整併為一科,專業科目更正為4科;普考、地特四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整併為一科,專業科目更正為3科新增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命題大綱

原考科

113起考科

命題大綱修改方向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行政法

行政法

未更動

行政學

行政學

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

刑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兩科合併,增加部分法條,刪除刑訴中的自訴部分

刑事訴訟法

社會學

刪除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未更動

公務員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

刑法概要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刪除部分法條、自訴相關程序,新增法條

刑事訴訟法概要

※點擊查看完整考試類科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命題大綱

一、了解刑法法律概念與犯罪事實的基本知識,並理解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內容。
二、掌握法律廉政所涉及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原則,並從具體案例中,奠定未來處理業務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建立二者之間法學的關連性。
三、培養廉政工作者在處理各機關業務是否有涉及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關事項之知識,並進行預防、發掘及處理所需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內容。
四、將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觀念,運用於廉政相關業務之處理。
五、具備處理廉政業務具體案例所須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知識。
六、有能力理解具體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之相關要件及制裁效果,並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訴訟法上所賦予的相關權利,而為有效的解釋與溝通。

一、刑法的基本原理原則
二、刑法總則

(一)法例
(二)刑事責任
(三)未遂犯
(四)正犯與共犯
(五)刑、沒收、易刑
(六)累犯
(七)數罪併罰
(八)刑之酌科及加減
(九)緩刑
(十)假釋
(十一)時效
(十二)保安處分

三、刑法分則 (以牽涉國家社會法益者為重心)

(一)瀆職罪
(二)妨害公務罪
(三)妨害投票罪
(四)妨害秩序罪
(五)脫逃罪
(六)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七)偽證及誣告罪
(八)公共危險罪
(九)偽造貨幣罪
(十)偽造有價證券罪
(十一)偽造度量衡罪
(十二)偽造文書印文罪
(十三)妨害性自主罪
(十四)妨害風化罪
(十五)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十六)妨害農工商罪
(十七)賭博罪
(十八)殺人罪
(十九)傷害罪
(二十)妨害自由罪
(二十一)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二十二)妨害秘密罪
(二十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二十四)竊盜罪
(二十五)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二十六)侵占罪
(二十七)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二十八)恐嚇擄人勒贖罪
(二十九)贓物罪
(三十)毀棄損壞罪
(三十一)妨害電腦使用罪

四、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原則

五、刑事訴訟法總則

(一)法例
(二)法院之管轄
(三)法院職員之迴避
(四)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五)文書
(六)送達
(七)期日及期間
(八)被告之傳喚及拘提、限制出境、出海
(九)被告之訊問
(十)被告之羈押、暫行安置
(十一)搜索及扣押
(十二)證據

  1.  通則
  2.  人證
  3.  鑑定及通譯
  4.  勘驗
  5.  證據保全

六、刑事訴訟第一審-公訴

(一)偵查
(二)起訴
(三)審判

法律廉政考試科目

法律廉政作為監督職務處理法務工作,需要對行政法、刑法、公務員法等法規非常熟悉,考試申論題需要熟讀法條內容才有辦法作答。

  • 【高考】112年起修改配分比重。共同科目2科,占總成績22%,國文8%、法學知識與英文14%;專業科目6科,占總成績78%

  • 【普考、初考】總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等別

共同科目

113年起修正後
專業科目

高考/
地特三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法
※申論題+選擇題
4. 行政學
※申論題+選擇題
5. 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申論題
6.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

普考/
地特四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法概要
※選擇題
4. 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申論題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題

※於上表考科確定修改部分,以紅字標示

法律廉政投考組合

法律廉政考科與相關公職考試相似,多準備1至2科即可跨考,一次準備,多次機會。

高考 / 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高考三級

調查局三等

地方特考三等

類科

行政警察

法律廉政

法律實務組

法律廉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6月

約每年7月

約每年8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心理學
5.公共政策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公務員法
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1.行政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公務員法
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與高考、地方特考「法律廉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普考 / 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類科

法律廉政

法律廉政

考試
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
科目

1. 行政法概要
2. 公務員法概要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1. 行政法概要
2. 公務員法概要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與普考、地方特考「法律廉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初考 / 五等投考組合

考試

初考

司法特考五等

國安局特考五等

類科

廉政

錄事

行政組

考試
時間

約每年1月

約每年8月

約每年8月

考試
科目

1公務員法大意
2.法學大意

1.法學大意
2.刑事訴訟法大意

3.民事訴訟法大意

1.行政學大意
2.法學大意

※與初考「法律廉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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