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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國考】地政考試科目及投考組合

113地政最新考試資訊

113年起地政考科變動,高考、地特三等刪減2科,專業科目更正為4科;普考、地特四等刪減1科,專業科目更正為3科,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修改命題大綱

原考科

113起考科

命題大綱修改方向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土地法規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合併,新增不動產交易管理範圍

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

未更動

民法

民法

不動產估價

不動產估價

土地經濟學

刪除

土地登記

刪除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

土地法規概要

土地法規概要
(包括土地登記)

合併,新增不動產交易管理範圍

土地利用概要

土地利用概要

未更動

民法物權編概要

民法物權編概要

土地登記概要

刪除

※點擊查看完整考試類科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命題大綱

更動前

更動後

土地法規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一、了解地權、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土地使用、地價與地稅、徵收等相關法規之法理基礎、制度內涵及其規範作用。
二、具備對地權與地籍、土地登記與地籍測量、土地使用規劃與管理、地價與地稅、徵收等相關法規之制定與分析能力。
三、具備對地權與地籍、土地登記、土地使用、地價與地稅、徵收等相關法規之應用能力。
四、具備理論實務知識,達體用兼備之目標。

一、了解地權、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土地使用、地價與地稅、不動產交易管理、徵收等相關法規之法理基礎、制度內涵及其規範作用。
二、具備對地權與地籍、土地登記與地籍測量、土地使用規劃與管理、地價與地稅、不動產交易管理、徵收等相關法規之制定與分析能力。
三、具備對地權與地籍、土地登記、土地使用、地價與地稅、不動產交易管理、徵收等相關法規之應用能力。
四、具備理論實務知識,達體用兼備之目標。

一、地權限制與調整

(一)土地所有權本質及其取得與消滅、土地他項權利種類及未來地權型態
(二)私有土地權利限制、地權處分限制、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地權之條件與限制
(三)公有土地之使用、收益及處分、管理
(四)私有土地面積限制、共有土地處理

一、地權限制與調整

(一)土地所有權本質及其取得與消滅、土地他項權利種類及未來地權型態
(二)私有土地權利限制、地權處分限制、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地權之條件與限制
(三)公有土地之使用、收益及處分、管理
(四)私有土地面積限制、共有土地處理

二、地籍測量與地籍爭議處理

(一)地籍測量
(二)地籍圖重測
(三)土地複丈
(四)建物測量
(五)地籍爭議處理

二、地籍及土地登記相關法規及實務應用

(一)地籍測量、地籍圖重測及地籍爭議處理
(二)土地登記之意義、程序、效力及損害賠償
(三)地籍清理

三、土地使用

(一)土地使用計畫
(二)土地使用管制 (含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
(三)都市更新、新市鎮開發
(四)房屋租用、基地租用、耕地租用
(五)市地重劃、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三、土地使用

(一)土地使用計畫
(二)土地使用管制
(三)都市更新
(四)房屋租用、基地租用、耕地租用
(五)市地重劃、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四、地價與地稅

(一)規定地價
(二)土地稅
(三)照價收買

四、地價與地稅

(一)規定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及正常交易價格等
(二)土地稅

五、不動產交易管理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二)不動產估價師管理
(三)地政士管理

五、不動產交易管理

(一)實價登錄制度(含買賣、租賃、預售型態及查核、裁罰等)
(二)相關業別管理(含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及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等)
(三) 交易秩序管理

六、土地徵收

(一)徵收種類
(二)徵收程序
(三)徵收補償
(四)徵收撤銷與廢止
(五)徵收收回
(六)區段徵收
(七)土地徵用
(八)其他徵收事項

六、土地徵收
(一)徵收程序
(二)區段徵收
(三)土地徵用
(四)其他徵收事項(含一併、撤銷與廢止、失效及收回等)

土地登記

 

一、了解土地登記相關法規之內容及法理。
二、了解各國土地登記制度。
三、具備對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應用分析及解釋之能力。

一、土地登記制度及土地登記通則

(一)各國土地登記制度之內涵及特色
(二)土地登記之意義及相關法理
(三)土地登記之程序(含登記規費及相關書表簿冊)及處理

二、土地登記相關法規及實務應用

(一)總登記(含土地總登記、土地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土地建物權利變更登記:

  1. 標示變更登記
  2. 所有權變更登記
  3. 他項權利登記
  4. 繼承登記
  5.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6. 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
  7. 塗銷登記及消滅登記
  8. 其他登記

(三)地籍清理相關登記

國考地特考試科目

地政類科的專業科目如土地法規、民法等,需要詳記法律條目;不動產估價涉及實際應用,需要理解和使用計算公式,要多練習考古題,如有專業老師指導出題方向,備考也能事半功倍。

  • 【高考】112年起修改配分比重。共同科目2科,占總成績22%,國文8%、法學知識與英文14%;專業科目6科,占總成績78%

  • 【普考、初考】總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等別

共同科目

113年起修正後
專業科目

高考
地特三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土地法規
※申論題
4. 土地政策
※申論題
5.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題
6. 不動產估價 
※申論題

普考
地特四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申論題
4. 土地利用概要
※申論題
5. 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題

初考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3. 土地行政大意
※選擇題
4. 土地法大意
※選擇題

※於上表考科確定修改部分,以紅字標示

國考地政投考組合

地政考科與相關公職考試相似,多準備1至2科即可跨考,一次準備,多次機會。

高考三級/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類科

地政

地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土地法規
2. 土地政策
3.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4. 不動產估價

1. 土地法規
2. 土地政策
3.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4. 不動產估價

※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普考/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地政士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類科

地政士

地政

地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6月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民法概要
2. 土地法規
3. 土地登記實務

4. 信託法概要
5. 土地稅法規

1.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2. 土地利用概要
3. 民法物權編概要

1.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2. 土地利用概要
3. 民法物權編概要

※與高普考、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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