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行政與法規

作者:陳亦凡x陳毅弘x龍玉雲

觀光行政與法規

觀光行政體系

一、觀光事業管理之行政體系

(一)觀光事業管理之行政體系,在中央係於交通部下設路政司觀光科及觀光局;另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亦設置有觀光單位,專責地方觀光建設暨行銷推廣業務。
(二)另為有效整合觀光事業之發展與推動,行政院於91年7月24日提升跨部會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為「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目前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交通部觀光局局長為執行長,各部會副首長及業者、學者為委員,觀光局負責幕僚作業。
(三)在觀光遊憩區管理體系方面,國內主要觀光遊憩資源除觀光行政體系所屬及督導之風景特定區、民營遊樂區外,尚有內政部營建署所轄國家公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轄休閒農業及森林遊樂區、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國家農(林)場、教育部所管大學實驗林、經濟部所督導之水庫及國營事業附屬觀光遊憩地區,均為國民從事觀光旅遊活動之重要場所。

二、觀光局

(一)簡介
民國45年我國觀光事業開始萌芽,49年9月奉行政院核准於交通部設置觀光事業小組,55年10月改組為觀光事業委員會,60年6月24日政策決定將原交通部觀光事業委員會與台灣省觀光事業管理局裁併,改組為交通部觀光事業局,為現今觀光局之前身,至61年12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奉總統公布後,依該條例規定於62年3月1日更名為「交通部觀光局」,綜理規劃、執行並管理全國觀光事業。
(二)組織
目前觀光局下設:企劃、業務、技術、國際、國民旅遊5組及祕書、人事、會計、政風4室;為加強來華及出國觀光旅客之服務,先後於桃園及高雄設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及「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並於台北設立「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及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另為直接開發及管理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觀光資源,成立「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73.6.1)、「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77.6.1)、「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84.7.1)、「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86.5.1)、「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86.11.18)、「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88.11.26)、「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89.1.24)、「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0.3.16)、「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0.7.23)、「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0.9.21)、「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1.7.22)、「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2.12.24)及「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4.11.26);為輔導旅館業及建立完整體系,設立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為辦理國際觀光推廣業務,陸續在舊金山、東京、法蘭克福、紐約、新加坡、吉隆坡、首爾、香港、大阪、洛杉磯、北京、上海等地設置駐外辦事處。
(三)業務職掌
1.觀光事業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2.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3.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4.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5.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事項。 
6.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劃事項。 
7.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 
8.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9.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10.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11.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12.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
13.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政策

一、觀光拔尖領航方案(2010~2011)

(一)願景
運用大三通及台灣特殊自然、人文與社經資源優勢,發展台灣成為東亞觀光交流轉運中心及國際觀光重要旅遊目的地。
(二)經費來源
300億觀光發展基金。
(三)新機制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時程,成立法人團體台灣國際觀光發展中心專責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及研發、訓練。
(四)規劃方向
以發展國際觀光,增加外匯收入為重點。重新定位區域發展主軸:
北部地區    生活及文化的台灣    華人文化藝術重鎮(含時尚設計、流行音樂)、時尚都會、自行車休閒、客家及兩蔣文化
中部地區    產業及時尚的台灣    茶園、咖啡、花卉、休閒農業、林業歷史、森林鐵道、自行車休閒、文化創意
南部地區    歷史及海洋的台灣    開台歷史、舊城古蹟、宗教信仰、傳統歌謠、原住民文化
東部地區    慢活及自然的台灣    鐵馬+鐵道旅遊、有機休閒農業、南島文化、鯨豚生態、溫泉養生
離島地區    特色島嶼的台灣    澎湖—國際度假島嶼、海洋生態旅遊
金馬—戰地風情、民俗文化、聚落景觀
不分區    多元的台灣    MICE、美食小吃、溫泉、生態旅遊、醫療保健
(五)行動方案
拔尖    1.「國際光點」計畫,深化觀光活動,由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籌組跨機關的專案小組推動。
2.「魅力旗艦」計畫,推出獨特性、單一性據點,包括:
(1)「區域觀光旗艦計畫」(由觀光局聘請國際觀光總顧問團隊規劃,地方執行)。
(2)「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由地方政府提案)。
(3)「無縫隙旅遊服務計畫」(由地方政府提案)。
築底    1.「產業再造」計畫,包括引進國際連鎖旅館品牌、鼓勵興建MICE大型會議中心、展館及宴會廳及異業結合(醫療、農業、SPA、文創、生態、部落)。
2.「菁英養成」計畫,與國際知名學院合作,薦送優秀觀光從業人員及觀光系所教師出國受訓。

二、「旅行台灣‧感動一百」工作計畫(2011)

(一)前言
民國98年7月,政府即構思接續旅行台灣年之行銷計畫,為配合中華民國建國100年,及長期宣傳的「Taiwan, touch your heart」口號,定調未來兩年觀光行銷主軸為「旅行台灣‧感動100」。
(二)內容

三、最新觀光政策

(一)施政重點
2013年施政重點
持續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及落實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之「優化觀光提升質量」工作,建構質量併進的觀光環境;並以「旅行臺灣 就是現在」為行銷主軸,訴求全球旅客體驗臺灣的美食、美景與美德。
1.落實「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推動「拔尖」、「築底」及「提升」三大行動方案,提升臺灣觀光品質形象。
2.執行「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104年)」,確立國家風景區發展方向及聚焦各地特色,集中資源,分級整建具代表性之重要觀光景點遊憩服務設施,打造觀光景點風華再現。
3.以永續、品質、友善、生活、多元為核心理念,推動「旅行臺灣 就是現在」行銷計畫,對內,增進臺灣區域經濟與觀光的均衡發展,優化國民生活與旅遊品質;對外,強化臺灣觀光品牌國際意象,深化國際旅客感動體驗,建構臺灣處處可觀光的旅遊環境。
4.整合跨部會、縣市政府各具特色之觀光活動,打造「臺灣觀光年曆」為代表臺灣具國際魅力及特色活動之品牌行銷國內外,並規劃「夏至相約23.5度半活動」吸引國內外旅客參與,期擴大觀光及關聯產業之經濟效益。 
5.建置無障礙旅遊環境,便利弱勢族群出遊,並加強台灣好行、台灣觀巴之接駁與營運服務、強化觀光資訊資料庫及科技運用,提供旅客旅行前、旅行中、旅行後無縫友善的旅遊服務環境。
2014年施政重點
持續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及「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之「優化觀光提升質量」,並深化「Time for Taiwan 旅行臺灣,就是現在」的行銷主軸,在「創新」及「永續」的施政理念下,質量並進推展觀光。
1.落實「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推動「拔尖」、「築底」及「提升」三大行動方案,提升臺灣觀光品質形象。
2.執行「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104年)」,確立國家風景區發展方向及聚焦各地特色,集中資源,分級整建具代表性之重要觀光景點遊憩服務設施,打造觀光景點風華再現。
3.推動區域郵輪合作,擴大區域內郵輪市場規模,吸引國際郵輪常駐亞洲區域,共創亞洲郵輪產業商機;開拓陸資及在陸外資企業來臺獎勵旅遊,爭取東南亞5國新富階層等新興客源市場旅客前來體驗臺灣獨特的風土民情、美食特產等人文特色及自然景觀,形塑臺灣為亞太重要旅遊目的地。
4.積極推廣「臺灣觀光年曆」,深化活動內涵及年曆資料庫,將具國際魅力及特色活動行銷國際;推動縣市觀光發展之良性競爭,強化縣市政府觀光平臺角色,帶動在地產業發展。 
5.推廣關懷旅遊,持續建置無障礙與銀髮族旅遊路線及無障礙觀光資訊平臺;落實環境教育,推廣生物多樣性及環境教育活動;強化「台灣好行」與「台灣觀巴」之品質與營運服務、擴大i-旅遊服務網絡,提供旅客無縫友善的旅遊環境。
6.推動觀光產業落實「臺灣旅遊倫理守則」,確立觀光產業追求品質之核心價值,號召業界共同營造優質、安心、友善的臺灣觀光品牌。
(二)「Time for Taiwan 旅行台灣,就是現在」
1.目標:
(1)以永續、品質、友善、生活、多元為核心理念,對內,增進臺灣區域經濟與觀光的均衡發展,優化國民生活與旅遊品質;對外,強化臺灣觀光品牌國際意象,深化國際旅客感動體驗,建構臺灣處處皆可觀光的旅遊環境。
(2)以「Taiwan - the Heart of Asia」(亞洲精華,心動臺灣)歡迎全球旅客體驗旅行臺灣的感動,以「Time for Taiwan」(旅行臺灣,就是現在)訴求臺灣觀光新時代的來臨,逐步打造臺灣成為「亞洲觀光之心(星)」。
2.架構:
(1)4W1H
(2)6大主軸
3.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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