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步驟及方法(緒論)

作者:陳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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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步驟及方法(緒論)

 決定寫作文體

高考、普考、初考、特考及國營事業之「論文(又稱論說文)」,範圍包括「議論文」與「說明文」兩種,記敘文、抒情文較少被命題。應用文在高普特考中,只考「公文」一種,國營事業除論文外亦有公文寫作,旨在測驗考生配合工作內容需要,擬撰與實務相關之公文。

新制的命題方式-作文,則是任何體裁皆有可能,視命題者所提供的資料及要求而定。以一般文體分類為四:記敘文、抒情文、議論文、應用文,除應用文另以公文考試型態命題外,其他三種文體考生皆應具備應考的寫作能力,以達成新式命題的要求。

純以一種體材寫作的文章很少。論說文常兼含記敘的成份;記敘文又常含抒情;而抒情文又多含有記敘和議論,以混合文體寫作,通常可使考生不受文體限制。尤其有些試題需自訂者,若單純寫記敘文,又怕不得閱卷者青睞,建議考生除基本文體寫作外,另訓練自己能寫出混合文體之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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