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幼教人員:幼兒園班級教師人數不能再減

幼教人員:幼兒園班級教師人數不能再減

一群幼教業者、幼教師、家長與學者今冒著颱風風雨,齊聚凱達格蘭大道,對於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18條增訂「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可協同教學」、刪除「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表達反對立場,籲台灣幼教莫走回頭路。全國四萬教保員自救會發新聞稿反駁,表示「教學品質應由家長、市檢驗,打破學術盲點。」

警方估計,現場近3000人參與,到場的幼教從業人員、家長不畏風雨,頭綁紅巾、手持布條席地而坐。

活動召集人、諾瓦小學暨幼兒園董事長蘇偉馨說,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內就應該有教師,目前的底線已經是幼兒園大班只要一位合格教師,若再棄守,將嚴重傷害我國幼兒教育。

全國四萬教保員自救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證照絕不是專業唯一標準,且現職教保員歷經3年高中、4年大學培育,依美國全美幼教協會(NAEYC)標準,我國教保員能力早就是「幼教師」,若外界仍有疑慮,教保員願意再進修師培學分,但教育部僅限定15所校院可供進修,依其規畫,4萬名教保員需要逾26年才能全數進修完畢。

台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系主任邱淑惠說,證照制度一定要保留,除了維持幼教品質,幼教師的福利、待遇才更有保障。此外,中國的幼兒園要求小班到大班每班需有2名幼教員與1名教保員,台灣僅要求大班要有一教一保,這樣已是國際低標,再撤守,將是一大退步。

教育部國教署副組長許麗娟表示,立院上會期有立委提案,讓不具教保員資格者在有教保員在場時可協同教學,但教育部考量幼兒身心發展、確保幼兒學習權,不希望增訂此項目;《幼照法》18條則顧及5歲(大班)幼兒即將進入國小,為利幼小銜接,才要求至少要有一名幼教師,比起當初幼稚園2名教師的要求已更放寬。《幼照法》第55條與《師培法》第24條已給予5年緩衝期,並開放讓在職教保員得以一定期間的赴學服務年資及教學演示及格折抵教育實習課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近十多年來幼教師培育已逐步提升到以國家考試保障幼教師專業品質,這是不可再退讓的師資培育底線。幼托整合後,部份未具教師證的教保服務人員可任5歲以下幼兒班級教師,5歲以上班級每班有一名具教師證的幼教師,這是對幼兒受教品質的最低保障,若讓無幼教背景人士入班授課,幼教教學水準將是大開倒車。

全教總建議,應將「降低班級人數以提升教學品質」及「普設公立幼兒園以降低家長排隊上公幼」納入修法意見,使家長能在學區內就近托育幼兒就讀優質幼兒園,不必再為幼兒就學四處奔波,才是提升幼兒教育品質的最佳政策。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發文時間: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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