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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先考資格再實習 最快107年實施

師培先考資格再實習 最快107年實施

師培先考資格再實習 最快107年實施

教育部於昨日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未來師資培育制度將改為先資格考、後實習,讓師培生「取得門票」之後再實習半年,避免有人努力實習了半年,結果沒考上教師資格,解決師培生白做半年工的爭議,並將落實教學及導師實習,此修法案已送至行政院,期望在本會期送立法院併案審查,預計最快107年上路。

師培制度 改「先考資格再實習」

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說明,為提高師資培育的品質,修法改成「先考資格再實習」,除了可以減少實習人數外,另可使準教師在實習時能心無旁騖,目前一年培育8000人,考取率約為6成,實施新制後,估從實習人數將從一年8000人減為5000人。

教育部規劃放寬實習學生得在總計6個月實習期間的第3個月起,從事代課、擔任補救教學等工作,將可支領代課鐘點費,一週以不超過8節課為原則。

中低收入師培生 編列獎助學金

對於低收入和中低收入戶的師培生,教育部也編列600萬元,給予實習期間的獎助學金,每個月1萬元,實習半年一人可領6萬元;考試和實習期間與現況相同。張明文表示,充實偏鄉和海外教師人力,採取代理抵實習政策,師資生去偏鄉或海外台校等,代理兩年抵實習半年,可領代理教師的全薪。

師藝司司長張明文也表示,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得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到偏遠地區及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及僑民學校),擔任代理教師或至偏遠幼兒園擔任職務代理人員,2年教學年資可折抵半年教育實習。

另外,以往各師資培育大學在職前訓練須依教育部統一標準訂定職前課程,現在草案也開放各師資培育大學設計職前課程,只要再專業標準指引和師資職前課程基準下,就能自行決定教授科目和訂定學分數,不再受教育部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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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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