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修正三等考試鑑識人員類科應考資格、部分類科應試科目、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與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方式,以及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監所管理員類科體格檢查標準。
其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的部分,相關內容如下:
一、考試階段分為三階段(三等)和二階段(四等),增加體能測驗:
本考試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但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者,不得應第三試。
二、體能測驗標準:
本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百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三、體格檢查標準:
監獄官、監所管理員、法警
(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
(二)體格指標:男性不及18.0或超過28.0;女性不及17.0或超過26.0。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1位,小數點以下第2位四捨五入。
(三)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新聞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