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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7月1日截止

勞保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7月1日截止

勞保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7月1日截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招募3名約僱人員。報名資格為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身心無礙工作,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需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微軟office軟體操作。報名時間即日起至7月1日止。

辦理勞工保險局相關業務 需用3名

該職缺為約僱人員(擔任職務代理人),需用名額3名。工作內容主要為辦理勞工保險局各相關業務。意者請於105年7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郵寄至100-1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人事室收(一律採通訊報名),合者通知面試,其餘恕不通知及退件;另僱用期間不同,請於各項職缺中選擇一項,並於信封及履歷表上註明應徵職缺及編號,未註明應徵職缺項目、應徵職缺超過一個或同時投遞不同職缺,不予受理。

僱用期間: 1.職缺一(1名、220薪點):代理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辦事員留職停薪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06年12月27日止,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條規定,每年約僱一次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工作地點:臺北市) 2.職缺二(2名、220薪點):代理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106年初等考試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每年僱用一次至106年初等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或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止(工作地點:臺北市)。如係代理留職停薪職務,其契約屆滿日應視留職停薪人員實際復職日而定,如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復職,則約僱人員應於該人員復職前一日離職。代理期間如12月份仍在職且代理原因尚未消失者,應由勞保局辦理當年度年終工作評核,以作為是否續僱之依據。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有任何疑問請洽詢02)23961266轉2936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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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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