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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保障幼兒教保權益 精進教保人員專業知能

修法保障幼兒教保權益 精進教保人員專業知能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團體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修法議題提出普設公共托育等五大項訴求,其維護幼兒教保服務品質的用心,教育部表示肯定,並就幼照法的修法立場說明如下:

一、擴大團體參與公共化政策是增加家長平價多元幼教選擇機會

為減輕家長教養子女的負擔,本部推動由政府與公益法人協力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的公共化型態,透過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的法令規範,讓幼兒園的經營管理更加有制度,達到收費、教保人員薪資及教保品質都能更貼近家長托育需求的政策目標。這次修法將「非營利」幼兒園的名稱改為「公私協力」幼兒園,是希望讓更多認同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的法人及團體能一同參與辦理,並不影響原有的管理規範,以儘速達到5年(103-107年)設立100園的目標。

二、暢通幼教師進修管道,樹立教保人員專業形象

為保障幼照法施行前已在職教保員的工作權益並整合原來幼教師、教保員的培育體系,讓往後有志於投入幼兒教育職場的教保人員,能有暢通的進修管道取得幼教師資格,精進自我專業知能;修法若通過,幼照法施行前已在職的教保員,只要加修畢16個學分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就可以參加教師檢定考試,並於取得幼教師證書前,繼續在該班級獨立任教。同時將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5歲班級至少聘任1名教師的期限由5年放寬為10年,讓在職教保人員有更充裕的時間可以完成進修課程。

三、修法更能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與照顧,教育部堅持立場

幼照法最主要的立法精神,在保障幼兒接受適當的教育與照顧,因此,增加平價幼兒園的供應量、建立無縫接軌的教保人員培育管道等,都是教育部修法保障幼兒、家長權益的重要方向,未來也將持續引導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職場,讓幼兒可以在法令的守護下,享有快樂成長的學前教育,為未來學習力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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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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