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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附表四修正草案」部分修正通過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附表四修正草案」部分修正通過

考試院院會3月5日審查部分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附表四修正草案」,並自本(104)年開始施行。

本次修正通過之內容包括:

實地考試修正為實地測驗

一、配合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0條規定,實地考試修正為實地測驗。

二、配合工作實務運用,高考三級土木工程類科應試科目「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修正為「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改列衛生技術職系

三、為利地方衛生機關提缺,公職食品技師類科改列衛生技術職系,應考資格刪除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之規定,同時放寬應考人工作經驗之受聘單位,以廣納各類具實務經驗之人才。

四、技藝類科實地測驗科目「產品設計實務」成績占總成績比重提高至40%,俾符機關用人專業需求。

統一法規用語,建築工程及景觀類科4科目酌修文字

五、為統一法規用語,高考三級及普通考試建築工程及景觀類科應試科目「建築設計」、「建築圖學概要」、「景觀與都市設計」、「景觀設計概要」文字酌予修正。

考選部另表示,原提修正草案之新增公職律師類科、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口試及公職社會工作師、國際文教行政、公平交易管理、僑務行政、檔案管理、公職建築師及公職獸醫師等七類科相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之修正規定,因未進行實質審查,爰均維持現行規定,未來將另案適時再行提報考試院審議。

高等考三級暨普考預定於7/10~14舉行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預定於7月10日至14日舉行,上開修正內容即予適用,考選部俟考試院完成修正發布程序,將立即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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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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