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56 筆查詢結果

自來水公司-營業附則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42條 本章程報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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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違章取締作業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39條 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予停止供水: 一、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二、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經限期通知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本公司檢查其用水設備或用水情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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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作業(六)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37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一、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二、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三、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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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作業(五)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34條 本公司向用戶收取之水費,如有短計或溢收,得於以後月份補正,多退少補。 用戶接到本公司收費通知後,如有疑問,得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請複查,複查結果,須更正水費時,未繳者更換水費單據,已繳者差額退還或併入下期水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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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作業(四)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32條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六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一日扣減一日用水費;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日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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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作業(二)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26條 本公司應收之水費(包括基本費及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計收。 本公司得依法隨水費附徵或代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清除處理費及污水處理費。   第27條 通過總量水器之示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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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作業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22條 用戶用水量以度數計算,每立方公尺水量為一度。 第23條 本公司每月或隔月抄表收費一次,必要時得調整之,但應於事前以書面通知用戶。   第24條 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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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營業用量水器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19條 設置間接加壓用水設備之共同用戶,應裝置總量水器,並分戶裝置量水器。 量水器由本公司提供,用戶應妥善保管。除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外,量水器如有毀損,用戶應依本公司所定之價額賠償本公司。 前項所稱量水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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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營業用水設備(二)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15條 申請裝設私有消防栓,準用本章各有關條文之規定,裝置量水器計收水費。   第16條 用戶用水設備發生漏水時,其外線部分由本公司負擔費用代為修理,惟於施工必要範圍內,必須挖掘用戶地面或拆損其構造物時,除漏水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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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營業用水設備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12條 用戶用水設備分外線及內線二部分。 外線指配水管至量水器(水表)間之設備。內線指量水器後至水栓間之設備。若設有總量水器者,以總量水器為內外線分界。 外線由申請用水人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費後,由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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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營業申請及異動(二)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9條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停用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申請停用時當期未結算繳納之費用。 經本公司依本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停止供水之用戶,於停水原因消滅時,得申請復水。其停水期間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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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營業申請及異動
營運士業務類(評價人員)| 7/17/2017

  第7條 申請新裝、改裝、停用、復水、廢止、過戶或其他用水異動事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必備文件,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辦,經審查符合規定並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本公司依申請事項辦理。 前項新裝、改裝工程費用,本公司得按用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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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至 12 筆, 共 5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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