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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
考試資格
護理師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護士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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