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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考試名稱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
  • 國文(公文20%、作文60%、選擇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行政法
申論題 + 選擇題
  • 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研究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申論題
普考
  • 國文(公文20%、作文60%、選擇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社會研究法概要
申論題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社會工作概要
申論題 + 選擇題
  • 行政法概要
選擇題
初考
  •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 社政法規大意、社會工作大意
選擇題
地特
三等
  • 國文(公文20%、作文60%、選擇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行政法
申論題 + 選擇題
  • 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研究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申論題
地特
四等
  • 國文(公文20%、作文60%、選擇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社會研究法概要
申論題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社會工作概要
申論題 + 選擇題
  • 行政法概要
選擇題
地特
五等
  •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 社政法規大意、社會工作大意
選擇題

※及格標準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七條規定: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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