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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市立國民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
聯合甄選公告 |
ㄧ、甄選科別:
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甄選類科、缺額數及指定需用身心障礙人員學校於98
年6 月17 日(星期三)公布於以下網站:
一、98 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網站(http://qualify.hcjh.tn.edu.tw)。
二、臺南市教師介聘資訊網(http://www.tn.edu.tw/match/)。
二、報名時間、方式: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
1.98 年6 月17 日(星期三)上午8 時起至98
年6 月19 日(星期五)下午8 時前至98
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網站(http://qualify.hcjh.tn.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說明單,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
2.如有造字需求,請至上述網址下載造字申請表,填妥後傳真至98
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委員會教師甄選組(傳真電話:06-2377064),該字先以全形空白代替,繼續報名。
(三)繳費方式:
1.報名費為新臺幣900
元整(含收據及成績單郵寄費、不含轉帳手續費17
元),請於98 年6 月17日(星期三)上午9
時起至98 年6 月20 日(星期六)下午8
時前依系統之說明,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2.請於完成繳費1 小時之後,自行於98
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網站(http://qualify.hcjh.tn.edu.tw)列印准考證(請使用A4
白色普通紙),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跨行轉帳繳費時,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17
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4.既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者應自行檢核需符合本簡章所訂之報名資格,初試報名除具加分資格者外,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五)加分人員證件審查:
1.審查對象:
(1)報考體育專長教師持有該項專長之單項委員會特定專長(A
或B)教練證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該項專長之各級運動教練證書者。
(2)5 年內(自93 年7 月6
日起)本人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獲金質獎、銀質獎)、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獲前三名),或指導學生參加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獲前三名),且獲獎項目符合報考類科者,其餘獎項不予加分。
(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2.審查方式:由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檢具相關證件,參加現場審查作業(不受理通訊方式)。
3.審查時間:98 年6 月23 日(星期二)上午9
時至下午3 時,逾時不予受理。
4.審查地點: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地址:臺南市東區東平路260
號】。
5.繳驗表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A4
白色普通紙影印並簽名蓋章後繳交備查)
(1)報名表(審查當日由主辦單位列印發給)。
(2)國民身分證。
(3)體育單項委員會特定專長(A
或B)教練證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教練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
份。
(4)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相關獲獎佐證資料(如獎狀、奬勵證明等)正本及影本各1
份。
(5)尚在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各1 份。
6.具加分資格人員,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經審查未符資格或未參加審查者,即
取消加分資格,不得異議。
7.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求時,請於證件審查時提出書面申請,俾利安排適當試場(場地、器材等設施)。
二、複試:
(一)報名方式:採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間:98 年7 月14 日(星期二)上午8
時30 分至12 時,下午1 時至3 時,報名資
料補件至當日下午3 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地址:臺南市東區東平路260
號】。
(四)繳費方式:於現場報名繳交報名費新台幣600
元整,既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繳驗表件:(※符號為報名「必繳」證件、無※符號者依考生個人資格繳驗,正本驗後發還,
影本請以A4 白色普通紙影印並簽名蓋章後繳交備查)
※(1)報名表(報名當日由主辦單位列印發給)。
※(2)初試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4)印章(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切結使用)。
※(5)最近6 個月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
張(貼於報名表上)。
※(6)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各1
份或繳驗複檢成績合格證明、教師資格檢定成績單正、影本各1
份及切結書。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影本各1
份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8)繳交報名費新台幣600 元整(含成績單郵寄費)。
(9)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者亦應攜帶印章、身分證)。
(10)現職教師須繳交服務學校同意書,未繳交服務學校同意書者,視同非現職人員。
(11)報考代理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之男性加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
份。
(12)報考代理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者視報考資格另備教育學分證明書、專門科目證明書、專長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
份。
(13)持國外學歷(大學院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
份。
(14)各項切結書。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現職學校同意書、委託書、各項切結書、造字需求表、身障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請自行至98
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網站(http://qualify.hcjh.tn.edu.tw)下載使用,不得任意變更原有內容,且一律使用A4
白色普通影印紙。
(七)報考人一經完成報名手續,所報考類科不得變更。
(八)至現場參加證件審查,資格不符或有疑義者,須繳回報名表,未繳回報名表者,以未參加證件審查論。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33
條及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情事者。
二、正式教師:
(一)一般教師:
持有符合報考科目之中等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指教學未連續中斷10
年以上;若持自88 年7 月31
日之前核發之合格證者,須檢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二)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或資賦優異類)教師:
1.身心障礙類:持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合格證,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指教學未連續中斷10
年以上;若持88 年7 月31
日之前核發之合格證者,須檢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2.資賦優異類:(須同時具有下列資格)
(1)持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教師合格證,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指教學未連續中斷10
年以上;若持88 年7 月31
日之前核發之合格證者,須檢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2)符合報考類科之中等教師合格證書。
(三)藝術才能班教師:(須同時具有下列資格)
1.持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教師合格證,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指教學未連續中斷10
年以上;若持88 年7 月31
日之前核發之合格證者,須檢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2.具有報考該藝術才能類專長或系科畢業。
(四)已修畢本次甄選科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須同時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現已取得複檢合格(含實習成績及格)證明尚未申請合格教師證書,且切結可於98
年8月30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但於98 年8 月1
日以後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以發證之日正式聘任及支薪。
2.現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中等師資組考試,但尚未申請合格教師證書,應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通知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且切結可於98
年8 月30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但於98 年8 月1
日以後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以發證之日正式聘任及支薪。
(五)本巿現職國中教師(含98
學年度外縣巿介聘至本巿國中服務之教師)不得報名,經發現者,立即取消應試、錄取資格;其餘現職公私立學校教師參加甄選者,應檢附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書。
(六)合格教師尚未取得另一類科或加註任教學科、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前,不得以切結方式報考該類科或加註科目之甄選。
(七)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未服務期滿者,若有意願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可於98
年8 月3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申請償還公費並撤銷原縣市(校)分
發。
(八)符合正式教師報名資格者,可同時報考代理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
三、代理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
(一)具正式教師報名資格者。
(二)專科以上畢業,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16
名、亞洲運動會獲得前8
名或獲得三等二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之傑出運動員,其專長足堪勝任該體育類科教學者,限報考體育類科代理教師。
(三)報考代理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退休、資遣教師及因進修或其他事由需再請長假者不得報考,以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經學校聘任後,如發現上述情事者,應由聘任學校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甄選方式、時間:
一、初試(筆試):
(一)時間:98 年7 月6 日(星期一)上午8 時10
分至12
時(詳細各科考試時間詳列於准考證;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考生,筆試延長時間每科至多20
分鐘),筆試開始15 分鐘後不得入場,筆試開始40
分鐘內不得離場。另試場位置於98 年7 月5
日(星期日)下午1
時在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林森路守衛室及網路公告(http://qualify.hcjh.tn.edu.tw)。
(二)甄選地點:臺南巿立後甲國民中學【地址:臺南市東區東平路260
號】。
(三)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國民身分證及全民健康保險卡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上述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四)初試錄取名額:
1.各科錄取人數以下列方式計算,最低錄取成績相同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1)各科錄取人數,依成績按各科缺額數擇優錄取3 倍。
(2)代理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初試錄取名額,扣除初試同時報名正式合格教師錄取人數後,依上述倍數計算。
2.報考電腦、音樂(含一般音樂及專長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體育類科(含一般體育及專長體育)正式教師者之成績低於該五類科考生平均數以下1.5
標準差者,不予錄取;其餘報考各類科正式教師者之成績低於全體考生平均數以下1.5
標準差者,不予錄取。
3.試題及參考答案於98 年7 月6 日(星期一)下午3
時30 分在98
年南臺灣國中教師甄試策略聯盟網站(http://163.27.38.38/)公布。考生如有疑義,須在98
年7 月7 日上午
9
時止,檢具相關說明及證明文件至線上反映(http://163.27.38.38/),逾時不予受理。
筆試正確答案於98 年7 月7 日(星期二)下午4
時前,公告於98
年南臺灣國中教師甄試策略聯盟網站(http://163.27.38.38/)及98
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網站(http://qualify.hcjh.tn.edu.tw)。
4.錄取名單於98 年7 月7 日(星期二)晚上12
時前,在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林森路守衛室及網路公告(http://qualify.hcjh.tn.edu.tw)。
5.筆試成績查詢:98 年7 月8 日(星期三)上午8
時起至98 年7 月9 日(星期四)中午12 時止,
考生可至98
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網站(http://qualify.hcjh.tn.edu.tw)查詢個人筆試成績。
5
6.筆試成績複查:考生應在98 年7 月8
日(星期三)上午8 時30 分至12
時,檢附准考證、身分證及複查費(每科50
元),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主辦單位(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均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成績如有異動,致影響筆試錄取資格者,先以電話通知考生於98
年7月14
日(星期二)參加複試報名。如無異動,則併成績單於98
年7 月17 日(星期五)寄發。
二、複試(口試、試教):
(一)時間:
1.口試、試教於98 年7 月15 日(星期三)上午10
時起交叉進行。
2.電腦科試教以筆試代替,於98 年7 月15
日(星期三)上午9 時起進行。
(二)甄選地點: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試場位置及應試時間順序於98
年7 月15 日(星期三)上午8
時在網路(http://qualify.hcjh.tn.edu.tw)及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林森路守衛室公告。
(三)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國民身分證及全民健康保險卡入場應試,並提供現場試務人員核對身分。
(四)口試及試教時,於該試場應考時間內,經正式唱名3
次未到者,以遲到論;在排定時間內遲到入場者,扣該項成績10
分,其應試時間為個人剩餘時間;超過排定時間到場者,則依缺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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