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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國民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
聯合甄選公告 |
ㄧ、甄選科別:
國文13名、英語6名、數學12名、理化18名、歷史2名、地理6名、童軍1名、輔導2名、美術1名、音樂2名、健教1名、體育2名、特教-身心障礙4名。
二、報名方式:
一、 初試: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線上報名時間:98年7月6日(星期一)8時起至98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報名網址:http://dyna.hcc.edu.tw/98teacher,登錄報名後並列印繳費單,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以雷射印表機列印繳費單)
(三) 繳費方式:
1.
報名費為新台幣850元,請於98年7月8日下午15時前完成繳費。
2.
完成繳費後,請於98年7月10日中午以後自行列印准考證。
※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並確認繳費完成)
※ 完成繳費並列印准考證,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 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簡章甄選資格,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合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 複試: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二)
報名時間:98年7月20、21日(星期一、二)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6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
報名地點: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位置圖請見竹北國中網址﹞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54號
電話:(03)5552064轉21
(四)
繳費方式:報名費為新台幣800元,請於報名時親自至現場報名繳費。
※ 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複試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如下:複試報名表(附件1)、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2)、初試准考證(網路下載)、報考同意書(附件3)、報考切結書(附件4)、切結書(附件5)、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7)
(六)
考生若有意參與教育部98學年度國中增置專長教師方案介聘分發者,請於複試報名表(附件1)上勾選,參加本專案代理教師介聘作業。
三、 複試報名應繳交資料程序:
(一) 繳交複試報名表。(附件1)
(二) 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附件6)
(三)
相關證明文件審查(證件正本當場驗畢即還,A4影本留存):
1.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2.合格教師登記證(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外國學歷依本簡章第參、一辦理)。
4.教育學分證明、專門科目學分證明。
5.依本簡章第參之一.3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
6.報考同意書(附件3)或報考切結書(附件4)。
7.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及攜帶私章。
8.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98年4月1日之後)。
9.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開具日期在98年4月1日之後)(無則免附)。
10. 限時掛號信封乙紙。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留A4影本一份備查,並由收件人員簽收。
(四)繳費。
(五)核對准考證。
四、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據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三)
師資培育法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前,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1、32、33條規定適用資格者,准予檢具下列證件報考:
1. 已辦理教師證複檢者:
(1)
98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切結書(附件5)。
(2) 複檢單位開具已受理複檢之相關證明文件。
2. 尚未辦理教師證複檢者:
(1)
98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切結書(附件5)。
(2)
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具可於教師甄選考試日前修畢規定教育學分之證明。
(3)
已代理(課)滿兩年以上(符合折抵教育實習規定)之服務證明及聘書,准允以98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附件5)。
(四)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二、特殊條件:
(一)
年齡六十歲以下(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一日【含八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二)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
情事者暨曾參加新竹縣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中等學
校教師應修習之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及學分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
放榜錄取後發覺或現職學校教師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書,應予以無條件解聘。
四、甄選時間、地點:
一、
初試、複試: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
地 址: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54號
電 話:03-5552064轉21
網 址:http://www.cbjh.hcc.edu.tw
二、
初試考場開放時間:98年7月13日(星期一)15時至17時。
三、
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位置,將以新竹縣教育網公告為準。
五、甄選方式:
一、 初試:
(一)
筆試佔總分40%,每科考試七十分鐘,筆試開始二十分鐘後不得進場,三十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筆試科目:教育專業科目與國語文。
(二) 筆試題型:
1.教育專業科目:(1)選擇、(2)簡答題。
2.國語文:(1)選擇(2)作文。
(三)
各科選擇題參考答案於98年7月15日公告於新竹縣教育網網站http://www.nc.hcc.edu.tw,各科參考答案如有疑義時,請於98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13)以書面傳真方式向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傳真電話:03-5519697】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
初試錄取人數以各科報名人數之前百分之六十(採無條件進入法)參加複試,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五)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98年4月6日之後)者,降低初試錄取分數百分之五,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二、 複試:
(一)
試教佔總分35%,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之教材(以教育部審查通過之九十七學年度版本為準,範圍自選,並當場繳交3份教案),每位考生二十分鐘。為減少考生使用電化教具壓力,提升教學實際歷程之完整,以講授及實作為主要評分項目,不得使用插電教具及媒體。
(二) 口試佔總分25%,每位考生十分鐘。
(三)
試教暨口試請依排定時間報到,應試前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四)
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如同一科目開設兩試場或兩試場以上,再轉換成常態化標準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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