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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國立宜蘭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一、甄選教師科別及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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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科別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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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
英文 |
2 |
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若干人,並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其中一名係98年8月1日退休缺額,若未奉核定即取消名額,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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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
地理 |
1 |
係98年8月1日退休缺額,若未奉核定即取消名額,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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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
生物 |
1 |
係98年8月1日退休缺額,若未奉核定即取消名額,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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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
輔導 |
1 |
係98年8月1日退休缺額,若未奉核定即取消名額,不予錄取 |
二、公告日期及方式:
1.自98年5月18日(星期一)至98年6月3日(星期三)止。
2.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3.本校公告欄及本校網站(http://www.ylsh.ilc.edu.tw/)電子佈告欄(進入步驟:首頁→最新消息)
三、索取簡章及報名表:
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電子佈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及成績複查表等內容、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1.時間:98年6月1日(星期一)至98年6月3日(星期三)參天,每日8:00-12:00時、13:30-17:00。
2.地點:本校指定教室。地址:宜蘭市復興路3段8號。洽詢電話:03-9324154轉203。
五、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如後附則所示),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係指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未連續達10年以上)者。
2、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9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3、參加9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4、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另一類科別者(刻正申辦複檢中)。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正在申辦複檢中之科別為限。
5、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尚在辦理另一領域專長、任教學科加註科目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課程學分表及相關可茲證明文件暨9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辦理加科登記科別為限。
6、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尚應切結如經教育部查證不予認定時,學校即逕予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六、報名手續:
1.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應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2.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除正本驗後發還外,並請事先備妥影印本各一份留存本校):
(1)報名表。
(2)准考證及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
(4)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影印本及譯本、護照影印本、境管局出入境記錄)。
(5)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限以教師證書登記科別報名),已送複檢教師資格者,附已送複檢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見報名資格條件)。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須至97年8月以後)、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原住民族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87年6月4日前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須檢附最後擔任教職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87年6月4日前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須檢附可資證明未脫離教職連續達10年以上之相關證明(最近10年內聘書、成績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等,任一種皆可)。
(7)切結書。
(8)報名費:初試新台幣柒佰元整、複試新台幣叁佰元整。
(9)信封一個:免貼郵票,請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於左下角註明甄選科別。
(10)最近三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指導學生活動及各項競賽獲獎證明文件。
七、甄選方式及配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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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初
試 |
複
試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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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別 |
筆試
(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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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後錄取參加複試名額 |
試教
配分比率 |
試教教材版本 |
口試
配分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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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
二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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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筆試成績為取得複選資格,其成績不列入複選成績計算 |
8 |
80% |
三民 |
三民 |
20% |
1.
試教未達六十分、總成績未達六十五分者,均不予錄取。
2.
總成績相同者,除身心障礙者優先外,餘按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3.
報名時發給試教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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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6 |
80% |
龍騰 |
龍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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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6 |
80% |
龍騰 |
上學期南一
下學期龍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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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
6 |
輔導實務 (班級輔導佔40%、個案談話40%) |
20% |
八、甄選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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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98年6月9日(星期二) |
複試:98年6月13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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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時間 |
地點 |
項目 |
時間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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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
8:30-8:50 |
本校指定教室 |
報到、繳交報名費 |
8:20-8:40 |
本校指定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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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9:00-11:00 |
本校指定教室 |
說明、抽籤 |
8:40-8:50 |
本校指定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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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口試 |
9:00- |
本校指定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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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初試試場座次表於前一日在本校行政大樓一樓公告欄公告。
2.複試詳細時間、地點另行於複試當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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