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國立楊梅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ㄧ、甄選科別: 國文科、資訊科、地球科學科、體育科、美術科、英文科代理、藝術生活科代理,各一名。

二、報名時間:98 年6 月16 日(星期二)至1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至12 時,下午1 時至4 時止。地點﹕本校蘊慧樓2 樓會議室(桃園縣楊梅鎮高獅路5 號,洽詢電話03-4789618 轉121、122)。

三、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33條規定情事(如附則所示),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98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本(98)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加註科目報考者,應先申請加科登記並取得該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始准報考。

四、口試及試教:

1、分初試及複試2 階段考試,通過初試者始得參加複試。初試之錄取名額為甄選類科正取名額之6 倍。初試成績相同者或初試成績複查結果達到參加複試成績標準者,另增加複試名額。
2、初試成績含筆試與資歷積分兩項:筆試成績佔90 分;資歷積分最高為10 分,包括年資與最高學歷。

五、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間內,親自或委託至本校報名並審查資格,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
2、最近三個月內之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 張(背面書寫姓名分別張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相關證件影本(請以A4 白紙張影印,報名時繳驗正本,驗畢發還)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合格教師證書。
(3)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證書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並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正本)。
(4) 經歷證件(含兵役或免役證件,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4、切結書(切結無報名資格基本條件之情事及其他有關事項)、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5、貼妥掛號(25 元)郵票之回郵信封一個(請先填妥地址、姓名)。
6、報名費:初試新臺幣陸佰元整;複試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整(複試當天報到時繳交);報考代理教師免繳報名費。
※ 請依報名表、國民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畢業證書、經歷證件、退伍令、身心障礙手冊、切結書、委託書、回郵信封等順序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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