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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一、甄選教師科別及人數:
(一)國文科1名。
(二)英文科1名。
(三)生物科1名。
二、公告方式: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二)1111教職網(http://teacher.1111.com.tw/)
(三)本校網站(http://www.hgsh.hc.edu.tw)
(四)本校公布欄。
三、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各項表件內容、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應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四、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98年5月26日(星期二)、27日
(星期三)2天,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五、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二)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以加註科目報考者,應先申請加科登記並取得該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始准予報考);實習教師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並切結於98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報考參加實習科別;參加98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切結於98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報考檢定考試科別。
(三)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如後附則所示)。
六、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除正本驗後發還外,並應各附A4格式影印本一份留存本校,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
1.親自填寫報名表、學歷、資歷審查評分表各一份。
2.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者,另附身心障礙手冊)、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否則不予採計)。
5.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或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6.經歷證件。
7.特教學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切結書(切結無報名資格二、三之情事及其他有關事項)。
9.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填寫)。
10.報名費:初試新台幣600元(內含寄發成績通知書之信封、郵資)、複試新台幣500元。
11.信封:於報名時填寫由本校提供統一樣式之信封,書明報考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於左下角註明甄選科別,免貼郵票。
七、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初試:占總成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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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學科專業科目
(筆試) |
教育專業知能
(筆試) |
學歷積分審查 |
資歷積分審查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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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數 |
70分 |
20分 |
5分 |
5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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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1.教育專業知能包括:教育現況、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等。
2.依初試總成績擇優錄取8名參加複試(分數相同者增額錄取)。 |
(二)複試:占總成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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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試教 |
學科專業面試 |
口試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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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數 |
45分 |
20分 |
35分 |
100分 |
(三)總成績計算:
以初試、複試合併計算總成績,依序排定名次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學科專業科目筆試、口試順序比較,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其總成績與其他人員相同時,列為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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