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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國立第二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一、甄選教師科別及人數:體育科專任1名、公民與社會科專任1名。
二、公告方式: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二)本校校門口公告欄。
(三)本校網站(http://www.tcssh.tc.edu.tw/)電子佈告欄(進入步驟:二中首頁→校園新聞→電子佈告欄)。
(四)其他。
三、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電子佈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本校地址:404台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人事室洽詢電話:04-22021521-172)。
四、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98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2時。
(二)地點:本校志清樓二樓輔導室滋心園。
五、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
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加註科目報考者,應先申請加科登記並取得該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始准予報考。)
(二)
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
參加98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
已取得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刻正申辦複檢中),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申請複檢科別為限。
六、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
1、 報名表正、副表各1份。
2、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 國民身分證。
4、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
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5、
合格教師證書或應考類科實習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
科目認定證明書。
6、 切結書。
7、 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8、
報名費:初選新台幣捌佰元。複選新台幣叁佰元(參加複選時繳交)。
9、 回郵一般標準信封(請貼妥掛號25元郵資)。
10、
體育科另附田徑、籃球、排球B級以上教練證、救生員證。
(1)教練證-中華民國單項協會及行政院體委會授予合格之教練證。(每單項擇一最高等級證照加分)
(2)救生員證-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及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授予合格之救生員證。(擇一加分、逾期無效)
◎上列各項證件正本驗訖後即時發還,另請自備影印本(請務必全部以A4紙縮放排列整齊)各乙份,由本校留存。
七、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公民與社會科:
(一) 方式:
1.初選:筆試(專業科目),初選後擇優參加複選之人數6名。
2.複選:試教及口試。
試教使用之版本:
公民與社會科 第1、6冊龍騰版;第2、3、4、5冊南一版
(二) 成績計算:
初選:筆試100分。
複選:採計筆試、試教、口試等比率如下表:
科 別 筆 試 試 教 口 試 合 計
公民與社會科 30% 40% 30% 100%
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口試、筆試之順序排列名次。
※體育科:
(一) 方式:
1.初選:筆試(體育專業科目)佔80%,證照佔20%,初選後擇優參加複選之人
數6名。
2.複選:實作、試教、口試。
試教使用之版本:
體育科 不限版本
(二) 成績計算:
初選:筆試80%、證照20%(C級不給分、B級15分、A級20分、國家級25
分、救生員證25分,證照最高總分以100分為限)
複選:採計初選(筆試、證照)、複選(實作、試教、口試)等比率如下表:
科 別 初選30% 複選70% 合計100%
體育科 筆試80% 證照20% 實作40% 試教40%
口試20%
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實作、口試、筆試之順序排列名次。
八、甄選時間地點:
(一) 初選: 1.筆試時間:98年5月31日(星期日)下午2時~4時。
2.筆試地點:試場位置、座次表於98年5月31日(星期日)當日上午11時 在本校校門口公告。 (二) 複選: 1.時間:各類科98年6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時起。
2.複選詳細時間、地點另行於複選98年6月7日(星期日)當日公布。
3.參加複選者應於97年6月7日(星期日)當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到人事室報到並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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