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國立泰山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ㄧ、甄選科別:電子科教師1名。

二、報名時間:98年6月23-24日(星期二、三)上午 9時至下午4時止,中午不休息(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所)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並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三)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科別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現正申辦複檢中),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送檢證明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申請複檢科別為限。
(四)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送檢證明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 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五)參加98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請依教育部發布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1份、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譯本各1份。
(七)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如於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仍屬無效,並須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現,應予解聘。

四、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二、報名費用:報名時,一律收1000元整。
三、報名手續:(各項證明文件均需正本認證,另繳交影本乙份由本校留存,請用A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報名相關書表自本校網站下載(網址:www.tssh.tpc.edu.tw),所有內容均不得變更,並請使用A4列印
(二)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及私章(相片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五)在職最近1年之聘書(97學年度)、考核通知書(96學年度)。
(六)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以教師證書登記類科報名者為限,未取得教師證書之第二專長或輔系報名者不受理)或複檢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七)具身心障礙資格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乙份。
(八)切結書。

五、甄選方式:

分初試(筆試)、複試(試教、口試暨職業類科實作測驗)兩部份。
(一)甄選日期
1.初試:98年6月29日上午10時起至下午12時止。
2.複試:98年7月6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7時30分止。
(二)初試
1.方式:以筆試進行。
2.範圍:電子專業內容。
3.筆試時除必要文具外,不可攜帶書籍文件及電子計算機。
4.筆試時間以鈴聲為準,前10分鐘(09:50)預備鈴,請準時入場。
5.依筆試成績順序選出前10名參加複試。但報名人數不足10人時,逕舉行複試。
6.如初試最低及格成績相同者,得增額錄取參加複試,複試錄取名單於98年6月30日
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頁上公告(不另行通知)。
(三)複試
1.分兩階段進行
(1)口試、試教:98年7月6日上午8時起,7時50分前完成報到(試教與口試穿插進行)。
(2)實作測驗:98年7 月6日下午13時至17時30分。
2.試教:
(1)範圍:電子學Ⅰ及Ⅱ(龍騰書局)。
(2)參加試教者,先行抽籤排定試教順序,逾抽序號時間者由主辦單位代抽,試教前20分鐘,抽籤決定試教教材,試教時間以20分鐘為限。試教逾抽題時間未到者,以棄權論。
(3)課本由應試者自備,試教時不提供投影機、電腦及電視等設備。
3.口試:以儀態、表達能力、敬業態度、應變能力、人格特質、行政配合等項評定(如有特殊表現者,請檢附具體證明文件攜至口試會場)。
4.實作測驗:
(1)範圍:單晶片設計、數位電路(含CPLD)及電子電路實習。
(2)本校提供電源供應器、單晶片8051及燒錄器、示波器、信號產生器、個人電腦、CPLD(ATF1504AS)及燒錄器等相關設備。
(3)應試人員可自備電源供應器、示波器、信號產生器、個人電腦(含NB)、CPLD(不限型號)及燒錄設備、單晶片(不限型號)及燒錄設備及其他相關器材(烙鐵、起子組、剝線鉗、尖嘴鉗、麵包板、IC夾、電子器材等器材),但不可攜帶相關書籍文件。
(4)其餘相關規定,依考試當日現場宣佈之。
5.98年7月7日上午8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複試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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