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立南湖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ㄧ、甄選科別:國文科教師1名,英文科教師1名。

二、報名時間:98年6月22日、23日(星期一、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4時(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具有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
(三)、以下四點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1、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不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資格條件者。
3、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十年者。

四、報名方式:

(一)填寫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該科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
3.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明者,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查驗之證明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送證明文件)。
4.應屆之實習教師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師資培育機構開立證明,暨98年8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5.參加98年度教師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教師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暨98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6.經歷證明文件(含聘書、服務〈離職〉證明書、成績考核通知書)。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繳交約1000字自傳乙份(請參考所附格式)。
(四)、繳交最近二吋照片二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准考證)‧
(五)、填繳聲明書。
(六)、繳交報名費500元
(七)、繳交填妥姓名地址限時回郵信封(寄成績通知單用)。

五、甄選方式:

分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經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初選成績僅作參加複選之資格,不列入錄取分數計算。
(一)、初選:98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9時於本校舉行學科專業筆試,考試開始10分鐘後不得入場應試。
1、初試成績以學科專業筆試(100分)、積分審查(25分)二項總分依序錄取,參加複選;如有同分情形,則增額參加複選。
2、各科報名人數超過複選人數舉行筆試。98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5時後於本校網站公告舉行筆試訊息,請自行查看,不另行通知。
3、積分審查依學歷、經歷等2項審查證件,按本辦法積分標準核定之。
(二)、複選:
1、參加複選名單於98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後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看,不另行通知。
2、複選分「教學演示」(佔60%)、「面試」(佔40%)二部分。
①教學演示:以高一、高二、高三教材為範圍,演示以20分鐘為限,前15分鐘演示,後5分鐘問答,依引起動機與師生互動、表達能力、教學過程及要領、學科專業、板書、舉止儀容、時間支配等項目評定。教學演示內容於試教當天上場前20分鐘抽籤決定。
②面試:15分鐘,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抱負及學校認同等項目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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