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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國立龍潭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ㄧ、甄選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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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序號 |
科 別 |
正取 名額 |
參加複 試名額 |
備取 名額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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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教師 |
1 |
英文 |
2 |
12 |
10 |
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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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 |
1 |
5 |
4 |
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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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教育 |
4 |
1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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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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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畜產保健 |
1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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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加工 |
1 |
6 |
5 |
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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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機械 |
1 |
5 |
4 |
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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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電機 |
1 |
5 |
4 |
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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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電子 |
2 |
8 |
6 |
1人以日間排課為主,1人以夜間排課為主(依成績高低選填);惟視課程需求得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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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 |
9 |
公民與社會 |
1 |
5 |
4 |
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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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實缺,聘期自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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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加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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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夜間排課為主;惟視課程需求得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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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名額與正式教師合併,備取若干名。 |
代理實缺,聘期自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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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英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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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間合併排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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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育嬰留職停薪缺;聘期自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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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殊教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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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進修留職停薪缺,聘期自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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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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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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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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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時間:
(一)時間:自98年6月22日起至6月23日止,共2天,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 (二)地點:本校鐸聲樓4樓第2會議室【人事室電話03-4792829轉188許主任、189王小姐
、傳真:03-4794619;教務處電話03-4792829轉200彭主任;第2會議室轉362】。
三、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98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9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四)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及相關可茲證明文件暨98年8月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五)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另請檢附(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文譯本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
四、報名方式: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填具委託書)。
(二)報名時應繳驗下列表件(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另請自備A4大小之影本各1份,由本校留存,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證件)
、各項加分證明文件。
3.切結書
4.委託書:委託報名者,請附委託書,並請攜帶委託人(報考人)之印章。
5.最近1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2張,一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另一張黏貼於准考證。
6.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
7.准考證(報名時核發)。
五、甄選時間、地點:
初試98年6月28日(星期日)上午10時起。
複試98年7月2、3日(星期四、五)上午8時起。
甄選地點:初試試場位置、座次表於考試前1日在本校網站公告;複試報到地點為本校第2會議室,試場當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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