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宜蘭市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一、甄選科目及名額:
1正取:正式教師—舞蹈科一名。 2備取: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若干人,並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二、公告日期及方式:
1
公告日期:98年5月18日(星期一)至98年5月26日(星期二)止 2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3
本校網站(http://www.lygsh.ilc.edu.tw/)及本校公布欄。
三、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98年5月18日(星期一)至98年5月26日(星期二)止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使用。
四、報名日期與地點:
1.日期:98年5月25日(星期一)至98年5月26日(星期二),每日8:30-12:00;
14:00-16:00止。 2.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宜蘭市女中路二號,聯絡電話:03-9333822轉290或291。
五、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持有中等學校舞蹈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持實習教師證書報名者,以參加「實習教師證」上所載之類科為限。得先准以切結方式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未能於98年8月31日前取得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則取消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3、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尚未取得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先行以切結方式報名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未能於98年7月31日前取得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則取消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六、報名手續及費用
1
.報名方式:一律檢附有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
.報名時應繳附左列表件:
(1)報名表(詳附表)各欄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以A4下載列印,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
(2)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國民身分証(身心障礙者,另附身心障礙手冊)、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4)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影印本及譯本、護照影印本、境管局出入境記錄)。
(5)中等學校舞蹈科合格教師證書(實習教師准以實習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切結書代替)。
◆(上述各項證件請事先影印備妥以利作業流程,請務必攜帶正本,正本驗畢即發還)。
(6)切結書
(7)填妥住址信封一個。
(8)報名費:每人初選報名費新臺幣陸佰伍拾元整(內含郵資),複選報名費參佰元整(於參加複選時繳交)。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分初選及複選兩階段辦理甄選
1初選:
(1)筆試(專業科目) (2)錄取前五名參加複選。
2複選:
(1)試教:現代舞--以瑪莎‧葛蘭姆技巧為主〈現場有鋼琴伴奏
〉 (2)口試。
3甄選成績計算:
(1)初選:筆試成績為取得複選資格,其成績不列入複選成績計算。 (2)複選:試教占65%、口試占35%。 (3)複選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八、甄選日期及地點:
1初選:
(1)日期:98年6月3日(星期三
)
(2)筆試時間及地點:09:30—11:10,本校指定教室(請於9:20前至試場,並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應試)。
2
複選: (1)日期:98年6月4日(星期四)
(2)報到繳交報名費及抽籤:12:30-12:50在本校人事室辦理(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3)試教:13:00起至試畢;本校指定教室。
(4)口試:13:00起至試畢;本校指定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