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立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ㄧ、甄選科別:特教科教師1名(兼辦特教行政業務)。

二、報名時間:

日期:民國98年06月19、20日(星期五、六)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逾期不予受理)。
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資格:

一、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之資格條件、並無同條例第卅一條、卅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任用限制者。
二、大學院校特殊教育學系畢業且具有中等學校特教科合格教師登記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98年度實習教師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並在98年07月30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具備中等學校英語或數學專長證明(或輔系資格證明)。

四、報名方式:

一、繳交報名費:初試費用新台幣柒佰元整(含寄發成績通知單之限時郵資12元)。
二、繳交報名所需表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縮印為A4大小,並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應加蓋私章或簽名)。
(二)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二張,背面書寫姓名及報考科別,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一張黏貼於准考證。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或實習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五)畢業證書影本乙份。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檢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本。
(六)英語或數學專長相關證明(或輔系證明)。
(七)寄發成績單回郵信封一個(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八)兵役證件,無則免附。
三、領取准考證(請貼妥照片、寫明姓名)。
四、注意事項:經資格審核後,於98年06月23日上午11時將報考人數及參加甄選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資格審核未通過者或資料證件不齊者,請於98年06月23日下午4時前檢附所需資料向本校人事室辦理。

五、甄選時間、地點:

一、初試:98年06月27日(星期六)
(一)筆試: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及教材教法為主。
(二)成績計算: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佔50﹪,教材教法佔50﹪。
(三)初試錄取:每科原始總分100分,分別轉換成T分數後再依所佔比例成績加總。
1.按初試成績依序錄取前八名,如遇錄取最低分數同分者,均參加複試。
2.參加複試教師將於98年06月27日下午6時公佈於本校玄關公佈欄及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四)申請複查初試成績應於98年06月28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0時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複查手續(不受理通訊方式複查),逾期不予受理;初試成績經複查後達複試標準者,增額錄取。
二、複試:98年06月28日(星期日),下午1時報到
(一)複試繳費:繳交新台幣參佰元整(含寄發成績通知單之限時郵資12元)及成績通知回郵信封乙個(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二)複試項目:教學演示(含評審提問)及口試。
(三)成績計算:教學演示佔60﹪,口試佔40%。

六、甄選方式:

一、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成績相同者,錄取參酌順序: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原住民族。
(三)教學演示成績。
(四)口試成績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從缺(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委員會訂定之)。
三、成績優異者,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得列備取名額;備取名額以遞補本次甄選名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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