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立高雄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一、甄選類科暨名額

一、國文科教師1

二、英文科教師1

三、物理科教師1

四、體育科教師1(具羽球專長兼負責球隊專長訓練)

 

以上甄選名額並得榜示備取人員,除錄取名額外,視成績高低得備取數名依序候補,

候補名額以補充本次甄選應錄取名額為限,其後若有缺額,候補人員不得要求遞補。

、參加甄選資格:

一、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之資格條件,並無同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

14條任用限制者。

二、大學以上學歷且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98年實習教師

及應屆結業之各類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教師

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且能於98820日前能取得

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需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四、報名應甄選體育類科教師者,應具有羽球教練證或羽球甲組球員資格證明。

 

、索取簡章及報名表:

請至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列印(報名表件及切結書等內容、字體及欄位均不得更動,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單面列印)或至本校傳達室免費索取(校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服務電話072862946)。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時間:9852627日(星期二、三)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敬請在報名時間內抵達報名現場,逾時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活動中心3樓。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埸親自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應備妥證件正本繳驗,證件影本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本校備查,不予歸還。

() 報名表1份。

()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98年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各類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學前教育證明書,且能於98820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 學、經歷證件影本(大學以上學歷均須逐一檢附;持國外學歷者應附中文翻譯及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 修畢特教3學分以上或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之證明(無者免附)

() 切結書1份。

() 報名應甄選體育科教師者,須檢附羽球教練證或羽球甲組球員資格證明之文件。

()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請先行填妥姓名、通訊處所,正面並貼足32元郵資,以便寄發成績及錄取通知,未貼足郵資者將不予寄發)。

、繳交報名費:初試新台幣500元整,複試新台幣500 元整(參加複試時繳交)。

三、領取甄選證。

 

六、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該科教學相關知能)。以該科甄選名額依其初試成績高低錄取至多8倍之人數參加複試,初試成績經複查後達複試標準時,增額參加複試。

 二、複試:試教(含口試),參加複試人員以本校公告名單為主,不另行通知。

各類科試教版本如下:

()    科:三民版第12

()    科:遠東版第1冊    

()    科:南一版

()    科:泰宇版第12

 

七、成績計算:

一、初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

二、複試:

()國文、英文、物理等類科:試教(含口試)成績佔總成績60%。

()體育類科:

1.試教(含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2.資績審查結果佔總成績30%,應備之證明文件及積分換算,請詳閱附表說明。

 

八、錄取標準: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同分者,錄取排比順序如下:

一、修畢特教3學分以上或有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之證明者。        

二、複試成績。

三、初試成績。

九、甄選時間:

一、初試:986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030分。

二、複試:98613日(星期六),上午830分開始複試抽籤及說明。

參加複試者應於當日上午810分先行至教務處辦理報到,並完成繳費

、甄選地點:

一、初試:本校第6棟教學大樓教室。

二、複試:本校第6棟教學大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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