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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立高雄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一、甄選類科暨名額:
一、國文科教師1名
二、英文科教師1名
三、物理科教師1名
四、體育科教師1名(具羽球專長兼負責球隊專長訓練)
以上甄選名額並得榜示備取人員,除錄取名額外,視成績高低得備取數名依序候補,
候補名額以補充本次甄選應錄取名額為限,其後若有缺額,候補人員不得要求遞補。
二、參加甄選資格:
一、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之資格條件,並無同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
14條任用限制者。
二、大學以上學歷且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98年實習教師
及應屆結業之各類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教師
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且能於98年8月20日前能取得
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需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四、報名應甄選體育類科教師者,應具有羽球教練證或羽球甲組球員資格證明。
三、索取簡章及報名表:
請至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列印(報名表件及切結書等內容、字體及欄位均不得更動,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單面列印)或至本校傳達室免費索取(校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服務電話07-2862946)。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98年5月26、27日(星期二、三)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敬請在報名時間內抵達報名現場,逾時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活動中心3樓。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埸親自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應備妥證件正本繳驗,證件影本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本校備查,不予歸還。
(一)
報名表1份。
(二)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三)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五)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98年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各類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學前教育證明書,且能於98年8月20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六)
學、經歷證件影本(大學以上學歷均須逐一檢附;持國外學歷者應附中文翻譯及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七)
修畢特教3學分以上或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之證明(無者免附)。
(八)
切結書1份。
(九)
報名應甄選體育科教師者,須檢附羽球教練證或羽球甲組球員資格證明之文件。
(十)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請先行填妥姓名、通訊處所,正面並貼足32元郵資,以便寄發成績及錄取通知,未貼足郵資者將不予寄發)。
二、繳交報名費:初試新台幣500元整,複試新台幣500
元整(參加複試時繳交)。
三、領取甄選證。
六、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該科教學相關知能)。以該科甄選名額依其初試成績高低錄取至多8倍之人數參加複試,初試成績經複查後達複試標準時,增額參加複試。
二、複試:試教(含口試),參加複試人員以本校公告名單為主,不另行通知。
各類科試教版本如下:
(一)國
文
科:三民版第1、2冊
(二)英
文
科:遠東版第1冊
(三)物
理
科:南一版
(四)體
育
科:泰宇版第1、2冊
七、成績計算:
一、初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
二、複試:
(一)國文、英文、物理等類科:試教(含口試)成績佔總成績60%。
(二)體育類科:
1.試教(含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2.資績審查結果佔總成績30%,應備之證明文件及積分換算,請詳閱附表說明。
八、錄取標準: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同分者,錄取排比順序如下:
一、修畢特教3學分以上或有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之證明者。
二、複試成績。
三、初試成績。
九、甄選時間:
一、初試:98年6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0時30分。
二、複試:98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始複試抽籤及說明。
參加複試者應於當日上午8時10分先行至教務處辦理報到,並完成繳費。
十、甄選地點:
一、初試:本校第6棟教學大樓教室。
二、複試:本校第6棟教學大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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