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國立 鳳山女子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ㄧ、甄選科別:國文科2名、地球科學科1名、公民與社會科1名。

二、報名時間:

98年6月17日(星期三)及6月18日(星期四)兩天,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至4時30分(逾時不受理)。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三、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94年11月16日起停止辦理舊制教師登記):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未連續達10年以上)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9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9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四、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五、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及相關可資證明文件暨9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六、持有「公民」、「現代社會」、「三民主義」等相關學科合格教師證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出具進修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進修證明者,准予報名公民與社會科。另持有「公民」、「現代社會」、「三民主義」、「社會科學導(概)論」等相關學科、領域專長實習教師證書者,准予報名公民與社會科(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各級學校延聘教師,應以審查合格或檢定之類科為準,上開人員於錄取分發後,學校應暫予聘任,俟取得「公民與社會」合格教師證書,學校予以正式聘任)。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至現場證件審查日止)。
(二)具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應檢附委託書,如證件不齊,影響報名自行負責)。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並請依序裝訂)
1報名表一份、甄選應試證、切結書、委託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2最近三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應試證)。
3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一份)。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影本各一份)。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4點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
5合格教師證書。
6填妥姓名、地址及貼足普通掛號郵資25元之回郵信封一個(寄發甄選成績通知單用)。
(二)繳交報名費分二階段繳交:
初試(筆試-本科專業科目):新台幣600元。
複試(試教、口試):新台幣500元(複試時繳交)。
(三)領取甄選應試證。
(四)經受理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甄選時間、地點:

一、初試(筆試):98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時間120分鐘)於本校指定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提前10分鐘至考場就座)。
二、複試(口試、試教):98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8時30分於本校玄關處繳交複試費用500元,繳費完畢至各科休息室報到,並於8時30分準時抽籤試教順序,9時起由領考人員帶領至試教地點,試教完畢,進行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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