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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國立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ㄧ、甄選科別:
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組)1名。
電子科正式1名,代理2名。
物理科1名,夜間授課。
資訊科正式1名,代理1名,夜間授課。
輔導科正式1名,代理1名。
健康與護理科1名,夜間授課。
國文科代理1名。
英文科代理1名,夜間授課。
體育科代理1名,夜間合併排課。
公民與社會科代理1名,日間授課。
製圖科代理1名,夜間授課。
二、報名時間:
一、時間:98 年6 月15 日(星期一)起至98
年6月16日(星期二),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50分,下午2時至4時20分。
二、地點:本校教學暨行政大樓6樓會議室(彰化市工校街一號)。
三、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且無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33
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職工作未連續達10
年以上者)。註:持製圖科及機械製圖科教師證書皆可報名製圖科。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98
年7
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9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
四、報名方式:
一、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委託代理報名者需檢附委託書並繳驗受託人身分證件,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繳交報名表一式兩份 (正、副表各1
張,請事先填妥)。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三張
(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應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學分須達教育部規
定標準,始得報考)。
(五)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
(六)委託報名者需檢附委託書,並應繳驗受託人身分證及檢附影本。
(七)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八)切結書。
※上列各項證件需核驗正本,正本驗畢後即予發還,請另備A4
格式影本1份加封面裝訂成冊,由本校留存。
三、繳交初試報名費新台幣800
元,參加複試人員再繳交複試費400 元。
四、領取甄選應試證。
五、甄選方式:
採初試(筆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以筆試方式行之。
(一)日期:98 年6 月28 日(星期日)上午9
時至10 時40 分。
(二)地點:本校(請參閱附表一說明)。
(三)成績公告:98 年6 月29 日(星期一)
(四)成績複查:98 年6 月30 日(星期二)上午8
時至下午4
時,持甄選應試證及國民身分證,填具複查成績申請表,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不予受理,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五)初試錄取名單: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決定初試錄取名單,並於98
年7 月2
日(星期四)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看(不個別通知)。
二、複試:得採口試、試教、術科操作(實作)方式行之。
(一)日期:口試、試教於98 年7 月6
日(星期一)辦理,請於8 時至8 時30
分至本校行政大樓1 樓川堂報到並繳交複試費。
術科操作(實作)於98 年7 月7
日(星期二)辦理,請於8時至8 時20
分至本校行政大樓1 樓川堂報到。
(二)地點:本校(請參閱附表一說明)。
(三)成績公告:98 年7 月8 日(星期三)
(四)成績複查:98 年7 月9 日(星期四)上午8
時至下午4
時,持甄選應試證及國民身分證,填具複查成績申請表,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不予受理,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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