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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縣立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ㄧ、甄選科別:
一、甄選類別: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幼稚園教師。
二、錄取名額:錄取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26名,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類教師2名,美術專長資賦優異類教師2名,幼稚園教師34名,學前特教教師5名,各類科備取若干名(缺額一覽表如附錄)。必要時,本甄選介聘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開會決議增減錄取名額。
二、報名日期、方式:
一、簡章公告
即日起至民國98年7月3日(星期五)止,公告於下列網址,請自行下載(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二,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一)臺中縣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cc.edu.tw/)/各項服務/甄選介聘專區。
(二)臺中縣豐原市豐原國民小學(http://www.fyes.tcc.edu.tw/)。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98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二)報名地點:臺中縣豐原市豐原國民小學。
地址:豐原市新生北路155號-豐原火車站附近。
電話:04-25222066分機702或712。
(三)報名方式
1.一律採現場報名。本人須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受委託者,報名時須持身分證及委託書辦理,委託書格式如附件四)。
2.繳交報名表乙份(本人簽名並蓋章,未詳填不予受理)。
3.繳交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1式2張(背面書寫姓名及報考類別),並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准考證於報名當天至准考證領取處領取)。
4.繳驗證件
(1)報考證件
a.身分證
b.畢業證書
c.合格教師證書(登記證)或實習教師證書及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d.退伍證或免役證件
e.簡章所列各項證件及其他相關證件
(2)備齊上述證件之正本、影本各乙份,並依序分別裝訂成冊(請統一於左上角斜角裝訂),審查後正本發還,影本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證件不全或所載資料不實者,均不予受理,審查資料時間截止後即不再接受補件;未帶相關證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不予受理報名。
5.切結書(附件三):所有考生均需檢附(填寫切結書前,請先詳閱內容)。
5.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6.申請身心障礙服務者,應繳交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五)。
7.繳交32元限時掛號標準信封乙個,請以楷書工整書寫收件人姓名、五碼郵遞區號與住址(若因誤填而無法投遞或延誤收件,本委員會概不負責)。
8.繳交報名費:初試(筆試)報名費新台幣玖佰伍拾元整(NT.950);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9.核發准考證(編號並加蓋本甄選介聘委員會章戳)
(三)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四)現場報名、考試及分發當天,因校內停車位有限,不開放應考人停車。又學校前方道路狹窄且周邊亦無充裕停車位,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請自行提早前往,以免延誤【本校位置圖及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七)】。
三、複試
初試錄取參加複試之應考人,應於98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7時30分至8時止,至臺中縣豐原市豐原國民小學報到處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NT.500)。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繳交複試費用者,不得參加複試。
三、報名資格:
(一)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報考是項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教師:報考是項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幼稚園教師:報考是項教師應具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四)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報考是項教師應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五)依據「師資培育法」第20條規定,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1、32、33條規定適用資格者,得以切結書、報考類科實習教師證書及已受理複檢相關證明暫准報名;倘經錄取後,未能在98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者,註銷其錄取聘任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六)已參加9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資格檢定考試及格之應考人,於放榜後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本甄選者,得檢附該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畢應考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類科為限;倘經錄取後,未能在98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者,註銷其錄取聘任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其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含中譯本)。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除應分別依(五)、(六)項規定檢附相關證件外,須另檢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外學歷送審認定通過公文(含附件)。
四、甄選時間、地點:
一、日期及時間
(一)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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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中華民國98年7月18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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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國立豐原高中(豐原市水源路1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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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
準備時間 |
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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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迄時間 |
08:10─08:30 |
08:30─10:00 |
10:40-11:40 |
13:00─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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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項目 |
國小
特殊
教育 |
準備時間 |
教育學科 |
國語文 |
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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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
學前特教 |
準備時間 |
教育學科 |
國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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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豐原高中交通位置圖請參考http://www.fysh.tcc.edu.tw/www/introduction/map/fysh-map-new.html
2.各試場配置圖於
7月17日下午2時前公布於甄選地點,請提前到場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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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0至08:30為監試人員預備時間,請考生離開試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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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藍或黑色原子筆、鋼筆、立可帶、尺、透明墊板、2B鉛筆及橡皮擦等文具外,其他物品請集中存放,勿攜入試場。(一律不使用計算機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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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以備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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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動電話及電子通訊器材一律關機,違者扣該科分數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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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筆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入場應試45分鐘後始可出場。
8.如因報名人數過多,考場無法容納時,將另行擇定本縣其他學校為考場,辦
理初試;考場地點暫訂於98年7月17日(星期五)
下午2時,公告於臺中縣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cc.edu.tw/)/各項服務/甄選介聘專區、臺中縣豐原市豐原國民小學(http://www.fyes.tcc.edu.tw/),請務必注意配合辦理。 |
(二)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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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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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臺中縣豐原市豐原國民小學(豐原市新生北路155號-豐原火車站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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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迄時間 |
08:0─08:30 |
08:30
至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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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至
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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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項目 |
準備時間 |
口
試 |
試
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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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各試場配置圖於
7月20日下午2時前公布於甄選地點,請提前到場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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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0至08:30為試務人員預備時間,請考生離開試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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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口試及試教採依序交替方式同時進行。經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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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以備查驗,入場時交予評審委員,未攜帶者不得參加甄選;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關機始准進入試場;試教時無學生,試場僅提供黑板、粉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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