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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新民國民小學九十八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一、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50歲以下,具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教師甄選。
(一)領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限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一款至七款情形者。
二、錄取名額:本次甄選共錄取若干名,英語專任教師。
依甄試成績高低,各備取若干名,如有放棄者,依序遞補。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8年5月20日﹝星期三﹞止。
四、報名方式:通訊報名。
五、收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一段113號人事主任楊瑞圓收
承辦人電話:(02)2363-0450轉105
六、應備表件:
(一)報名表(依規定表格附相片1張)
(二)自
傳
(二)下列證件影印本各1份
1.國小教師合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經歷證明(在離職證明)。
4.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5.教學檔案電子檔光碟
(以檔子檔方式燒錄成CD或DVD)。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
七、甄試方式:文件初審合格
→口試 →試教
三個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