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暨增置專長教師
九十八學年度
教師聯合甄選公告

ㄧ、甄選科別:

一、國小正式合格教師5 名:
(一)國小一般教師4 名。
(二)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1 名。
二、國小代理代課教師36 名(含2688 增置教師20 名):
(一)一般代理代課教師11 名(內含2688 增置教師8 名)。
(二)英語專長代理代課教師7 名(內含2688 增置教師4 名)。
(三)資訊專長代理代課教師4 名(內含2688 增置教師3 名)。
(四)體育專長代理代課教師7 名(內含2688 增置教師4 名)。
(五)音樂專長代理代課教師4 名。(內含2688 增置教師1 名)
(六)特殊教育代理代課教師3 名。
三、國小增置專長教師19 名:
(一)一般增置專長教師(閱讀推廣專長)1 名。
(二)一般增置專長教師(數學專長)2 名。
(三)英語專長教師5 名。
(四)資訊專長教師4 名(資訊環境建制及教學)。
(五)體育專長教師1 名(需具游泳專長)。
(六)藝術與人文專長教師4 名(視覺藝術)。
(七)視覺藝術共聘教師1 名
(八)音樂共聘教師1 名
四、上項正式或代理專長教師錄取人數不足時,得增加錄取一般教師補足。
五、上項增置專長教師錄取人數不足時,得增加錄取一般教師補足。
六、備取名額:各項備取人數為錄取名額二分之一,其餘按考試科別成績列冊候聘,由各校教評會視實際需要遴選報聘。
七、如參與應試人員,未達錄取標準(總分60 分),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二、報名程序:

一、網路報名:
(一)教師可同時報考正式合格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報考正式合格教師時僅能擇一報考;但報考正式合格一般教師得報考一般代理代課教師或專長代理代課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時間:98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98年7月5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請儘早完成網路報名,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致影響個人報名權益,自行負責。
(四)報名網址:金門縣98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網(網址:http://exam.khes.km.edu.tw)。
(五)如有造字需求,請至上述網址下載造字申請表,填妥後傳真至金門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傳真電話:082-335974),該字先以全形空白代替,繼續報名。
二、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為新臺幣650元整(含成績單及繳費收據郵資),請於7月6日(星期一)前至郵局劃撥繳納。
郵政劃撥帳號:50116593 戶名: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張栢樾
(二)劃撥單備註欄須註明報名考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以便識別。
(三)既經繳費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三、領取准考證:
(一)領取時間:98 年7 月17 日(星期五)上午8 時30 分至12 時,下午1 時至4時止。(逾時不發放,請在期限內領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領取地點: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圖書館一樓(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林森路12 號),逾時不予受理。
(三)現場親自領取准考證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最近6 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 張。
(四)委託代理領取准考證者,請攜帶附件委託書一、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最近6 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 張。受委託者每人一次限代領3 個名額,若超過3 個名額請重新領取號碼牌。
四、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柒、甄選條件及資格」,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
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資格審查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所空出名額不進行遞補。

三、報名方式: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以至現場證件審查日止)。
(二)無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第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如附件報考同意書一),並應簽下切結書(如附件切結書一),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二、國小正式合格教師報名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僅得選考一組,不得重複報考類組:
(一)一般類組---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
1.依民國84 年11 月16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以檢附複檢證明並填具切結書(如附件切結書二)方式報考。
2.依民國92 年7 月31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3.依民國94 年12 月28 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頒布後取得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特教類組---應具備國小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1.依民國84 年11 月16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特教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尚未取得合格特教教師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以檢附複檢證明並填具切結書(如附件切結書二)方式報考。
2.依民國92 年7 月31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特教教師證書者。
3.依民國94 年12 月28 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頒布後取得合格特教教師證書者。
三、國小代理代課教師(含2688)報名資格:
(一)一般代理代課教師資格: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
1.依民國84 年11 月16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以檢附複檢證明並填具切結書(如附件切結書二)方式報考。
2.依民國92 年7 月31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3.依民國94 年12 月28 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頒布後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英語代理代課教師條件:(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資格,且具下列學經歷之一並持有證明者):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本科系或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修畢英文(語)專門學分二十學分者或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達到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級數為B2 或B2 以上者。
(三)國小資訊代理代課教師條件:
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資訊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
(四)國小體育代理代課教師條件:
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體育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
(五)國小音樂代理代課教師條件:
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音樂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
(六)特殊教育代理代課教師條件:
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特殊教育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或修畢特殊教育專業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
四、國小增置專長教師報名資格:
(一)閱讀推廣專長增置教師、數學專長增置教師:
限報考國小一般類組者,經複試後成績未獲錄取(正式或代理代課)而自願擔任增置專長教師,依成績高低順序及專長類別擇優列冊,以優先順序參加增置專長教師介聘作業。
1.應具備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
2.依民國84 年11 月16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以檢附複檢證明並填具切結書(附件7)方式報考。
3.依民國92 年7 月31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4.依民國94 年12 月28 日「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頒布後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英語專長增置教師:
限報考國小代理代課英語類組者,經複試後成績未獲錄取而自願擔任增置專長教師,依成績高低順序及專長類別擇優列冊,以優先順序參加增置專長教師介聘作業。
英語專長增置教師應具備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且具下列學經歷之一、並持有證明者: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本科系或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修畢英文(語)專門學分二十學分者或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達到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級數為B2 或B2 以上者。
(三)資訊專長增置教師(資訊環境建制及教學):
限報考國小代理代課資訊類組者,經複試後成績未獲錄取而自願擔任增置專長教師,依成績高低順序及專長類別擇優列冊,以優先順序參加增置專長教師介聘作業。
資訊專長增置教師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資訊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
(四)體育專長增置教師(需具游泳專長)。
限報考國小代理代課體育類組者,經複試後成績未獲錄取而自願擔任增置專長教師,依成績高低順序及專長類別擇優列冊,以優先順序參加增置專長教師介聘作業。
體育專長增置教師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體育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
(五)視覺藝術專長增置教師
限報考國小代理代課一般類組者,經複試後成績未獲錄取而自願擔任增置專長教師,依成績高低順序及專長類別擇優列冊,以優先順序參加增置專長教師介聘作業。
視覺藝術專長增置教師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視覺藝術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
(六)音樂專長共聘教師
限報考國小代理代課音樂類組者,經複試後成績未獲錄取而自願擔任增置專長教師,依成績高低順序及專長類別擇優列冊,以優先順序參加增置專長教師介聘作業。
音樂專長共聘教師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音樂育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
(七)視覺藝術專長共聘教師
限報考國小代理代課一般類組者,經複試後成績未獲錄取而自願擔任增置專長教師,依成績高低順序及專長類別擇優列冊,以優先順序參加增置專長教師介聘作業。
視覺藝術專長共聘教師應具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並為視覺藝術本科系或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

五、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已辦理複檢者,得檢具切結書二及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准予切結98 年8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
六、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於聘任後未能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辦理教師登記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則原聘任無效。
七、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八、報考代理代課教師及增置專長教師之男性教師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者始可報名。

四、甄選方式:

一、國小正式合格教師
(一)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進行甄試
1.初試:98 年7 月18 日(星期六)於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舉行筆試(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採電腦閱卷。(試場位置、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告),初試後,依成績擇優取錄取名額三倍之人數參加複試。
2.複試:98 年7 月20 日(星期一)於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舉行複試(教學演示、口試)(詳細時間、地點於複試資格審查日公告),參加複試者應於當日上午07:30 分至08:00 至金湖國小圖書館報到,上午08:10 抽籤決定教學演示暨口試順序,逾期未報到繳費抽籤者以棄權論,上午08:20教學演示開始準備,教學演示部分皆為抽題應試,不用撰寫教案。
(二)時間及科目
7 月18 日(星期六)(初試)

7 月20 日(星期一)(複試)

1.教師教學演示:一般教師暨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為康軒版數學領域,教學單元演示前30 分鐘個別告知後進準備室預備,教學演示必須以規定之單元試教,否則不予計分,教學演示為12 分鐘。
2.口試:時間以10 分鐘為原則,內容為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輔導知能等。


二、代理代課教師(含2688)及增置專長教師
(一)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進行甄試
1.初試:98 年7 月18 日(星期六)於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舉行筆試(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採電腦閱卷。(試場位置、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告),初試後,依成績擇優取錄取名額四倍之人數參加複試(內含正式合格教師複試10 人)。
2.複試:98 年7 月21 日(星期二)於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舉行複試(教學演示、口試)(詳細時間、地點於複試資格審查日公告),參加複試者應於當日上午07:30 至08:00 至金湖國小圖書館報到及抽籤決定教學演示暨口試順序。
(二)時間及科目
7 月18 日(星期六)(初試) 7 月21 日(星期二)(複試)
教學演示 口試
1.教學演示科目:
(1)代理代課教師(含2688):一般暨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為數學
領域,英語專長教師為英語科,音樂專長教師為音樂科,資訊專長教師
為資訊課程,體育專長教師為健康與體育,版本單元自選,教學演示為
10 分鐘。
(2)增置專長教師:閱讀推廣專長教師、數學專長教師為數學領域,英語專
長教師為英語科,資訊專長教師為資訊課程,體育專長教師為健康與體
育,視覺藝術專長教師、視覺藝術共聘教師為視覺藝術(美術),音樂
共聘教師為音樂科,版本單元自選,教學演示為10 分鐘。
2.口試:時間以8 分鐘為原則,內容為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輔導知能等。
※上列1.(1)、2 項,若各類科進入複試人數超過22 人(不含22 人),得採
分組舉行,並以加權 T 分數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