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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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1. 總成績:共同科目 30%、專業科目 70%。

2. 有1 科為 0 分或總成績不滿 50 分者,不予錄取。

3. 分數相同則以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
    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亦相同者,則以專業科目第2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
    專業科目均相同者,以國文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如再相同,則提報考試委員會處理。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1. 公文及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 法學緒論(10%)

專業科目(每科各佔 35%):

類組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人員

行政組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

地政組

1.土地登記概要、2.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會計組

1.會計學概要、2.經濟學概要

電腦組

1.程式設計概要、2.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

地政測量組

1.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2.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觀光組

1.觀光行銷學、2.觀光資源規劃

工程人員

工程人員

1.水利工程概要、2.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

灌溉管理人員

灌溉管理組

1.農業概要、2.灌溉排水概要

電機組

1.電工概要、2.機械概要

推薦投考組合:初考及地特五等的「一般行政」搭配水利會行政組

備註:「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中之相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水利法、水污染防治法。

加分標準

下列3項,加計成績最多5分:
1. 各農田水利會現職人員依服務年資,每服務滿:
    1年加總成績1分,半年以上未滿1年加總成績0.5分,未滿半年不予加分,最高以5分為限
2. 報考灌溉管理人員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
    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
3. 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機械證照者:
    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 

※正確招考資訊以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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