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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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1. 總成績:共同科目 30%、專業科目 70%。
2. 有1 科為 0 分或總成績不滿 50 分者,不予錄取。
3. 分數相同則以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
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亦相同者,則以專業科目第2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
專業科目均相同者,以國文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如再相同,則提報考試委員會處理。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1. 公文及農田水利相關法規(20%)
2. 法學緒論(10%)
專業科目(每科各佔 35%):
類組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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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 |
地政組 |
1.土地登記概要、2.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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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組 |
1.會計學概要、2.經濟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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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組 |
1.程式設計概要、2.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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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測量組 |
1.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2.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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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組 |
1.觀光行銷學、2.觀光資源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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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員 |
工程人員 |
1.水利工程概要、2.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 |
灌溉管理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1.農業概要、2.灌溉排水概要 |
電機組 |
1.電工概要、2.機械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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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投考組合:初考及地特五等的「一般行政」搭配水利會行政組 |
備註:「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中之相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水利法、水污染防治法。
加分標準
下列3項,加計成績最多5分:
1. 各農田水利會現職人員依服務年資,每服務滿:
1年加總成績1分,半年以上未滿1年加總成績0.5分,未滿半年不予加分,最高以5分為限
2. 報考灌溉管理人員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
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
3. 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機械證照者:
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