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發、工作
分發單位 |
「衛生技術」分發單位有:
*每年分發機關須視當年度用人需求為準
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衛生技術、醫事技術、醫用放射物理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衛生技術 |
含疾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婦幼衛生、家庭計畫、衛生保健、營養、口腔衛生、職業衛生、醫療品質、醫療管制、醫事爭議審議與鑑定、健康營造、藥物管制及食品衛生等。 |
---|---|
醫事技術 |
含齒模與支架義肢修製、語言治療及聽力檢查等。 |
醫用放射物理 |
含放射儀器之品管與測試、輻射安全防護及放射治療計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