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發、工作

分發單位

「衛生技術」分發單位有:

  • 各縣市衛生局
  • 鄉鎮市衛生所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
  • 行政院衛生署
  • *每年分發機關須視當年度用人需求為準

    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衛生技術、醫事技術、醫用放射物理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衛生技術

    含疾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婦幼衛生、家庭計畫、衛生保健、營養、口腔衛生、職業衛生、醫療品質、醫療管制、醫事爭議審議與鑑定、健康營造、藥物管制及食品衛生等。

    醫事技術

    含齒模與支架義肢修製、語言治療及聽力檢查等。

    醫用放射物理

    含放射儀器之品管與測試、輻射安全防護及放射治療計畫等。

    ※資料來源:銓敘部職系說明書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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