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考試最新公告
|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重要日程表 | |
|---|---|
| 要項 |
時間 |
| 報名期間 | 民國101年3月13日至22日。 |
| 考試日期 | 民國101年6月16日至18日。 |
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37歲以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考試地點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七考區舉行。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依內政部民國98 年11 月19 日台內警字第0980872020 號函,本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期程預定為18 個月,惟實際期程仍應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之99 年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而定。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四、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 年內不得轉調警察、消防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任職。
五、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 條第3 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六、本項考試榜示後,正額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 條第3 項規定之事由,擬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