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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重要日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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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項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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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 |
自民國97年12月2日起至12月11日止,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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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民國98年3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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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二十八歲以下。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分設北部考區(台北)及南部考區(高雄)二考區
三、報名方式
採一般紙本報名及網路報名二種(請擇一辦理,不可重複)。
四、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部分發任用。
二、依9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規定,本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教育訓練9
個月及實務訓練3 個月。錄取人員受訓期間津貼、福利等,比照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養成教育正期學生(每月14,620
元),並得辦理健保輔助。又本項考試未來如停止辦理,申請保留受訓資格經核准者,其補訓將視人數多寡以獨立編班或隨班附訓方式辦理,訓期仍為9
個月。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四、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警察、消防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任職。
五、保留資格
對保留錄取資格之限制,亦大幅度放寬,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為: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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