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薪資福利
行政警察薪資結構主要分為本俸、專業加給、警勤加給以及超勤津貼等4個部份。
為感謝基層員警近年來第一線支援防疫工作,行政院宣布112年調高警勤加給至15%,自7月1日起實施。
行政警察俸給表
一般警察特考薪資待遇佳,四等行政警察錄取後職等為警佐三階三級,俸額150點,113年公務人員調薪後,月支數額21,330元,可領專業加給21,110元,再加上警勤加給,合計約52,130元;三等行政警察錄取後職等為警正四階三級,俸額245點,調薪後月支數額28,390元,可領專業加給25,130元,再加上警勤加給,合計約63,220元。公職每年穩定調薪,升遷制度透明,依工作表現及考績成績決定職等提升速度。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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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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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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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勤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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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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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行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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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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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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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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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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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行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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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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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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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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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勤務加給
行政警察若分發到縣市政府警察局,可領警勤加給9,700元。另根據警察勤務繁重加給辦法,直轄市政府得視治安、 交通、警察勤務狀況繁重程度,以自籌經費提供警察勤務繁重加給,依繁重程度可分為:
-
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最高加7成,即1萬4,340元
-
台北市、新北市:最高加1倍,即1萬6,870元
單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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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給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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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縣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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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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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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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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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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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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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超勤津貼
行政警察工作性質特殊,有時會因為處理案件而延誤下班時間,部分單位於值勤時間外另須備勤待命,此時就可以請領超勤津貼。依照現行規定,超勤津貼以每小時為單位計算,非主管者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總合,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每人每月時數以100小時為上限,四等行政警察每小時可領169.9元,三等行政警察更是達214.2元,隨著年資累積,超勤津貼也會隨之提升。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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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勤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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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行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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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 + 19,505) / 240=1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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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行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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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0 + 24,160) / 240=2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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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若分發至台北市分局一線單位,每月本俸、專業加給及勤務加給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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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行政警察:19,690 + 19,505 + 16,870 = 57,650元
-
三等行政警察:27,270 + 24,160 + 16,870 = 68,300元
假設每月上班天數為22天,每日備勤2小時,四等行政警察可領超勤津貼7,475元,加總起來月薪為7萬0,725元;三等行政警察可領超勤津貼9,424元,月薪更是高達7萬7,724元。
起薪
一般警察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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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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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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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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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畢約18,000~21,000元/月
專科畢業約20,000~26,000元/月
大學畢業約24,000~30,000元/月
碩博士畢業約30,000~34,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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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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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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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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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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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福利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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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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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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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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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退休或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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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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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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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公務人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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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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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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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現職人員俸額乘以退休年資折算百分比(滿15年者,給與75%,以後每增1年,加發1%,最高給與95%)發給1.5個月之年終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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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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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
|
現職軍公教人員子女可請領至大學為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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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費優惠
|
現役軍人、因傷障持有撫卹令之軍人和軍人遺族可申請補助。
|
無
|
健保費補助
|
無職業榮民暨無職業遺眷家戶代表每人每月全額健保費,及無職業眷屬每人每月7成健保費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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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慰撫金
|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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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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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福利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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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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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
退休金
|
一次退休或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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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規定
|
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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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公務人員調整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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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慰問金
|
照現職人員俸額乘以退休年資折算百分比(滿15年者,給與75%,以後每增1年,加發1%,最高給與95%)發給1.5個月之年終慰問金。
|
無
|
子女教育補助
|
現職軍公教人員子女可請領至大學為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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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費優惠
|
現役軍人、因傷障持有撫卹令之軍人和軍人遺族可申請補助。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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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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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職業榮民暨無職業遺眷家戶代表每人每月全額健保費,及無職業眷屬每人每月7成健保費
|
無
|
死亡慰撫金
|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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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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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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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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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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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暨獨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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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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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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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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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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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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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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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後 2 年及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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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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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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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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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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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部
|
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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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前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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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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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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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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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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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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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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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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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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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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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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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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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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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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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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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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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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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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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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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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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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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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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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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生育補助
婚喪生育補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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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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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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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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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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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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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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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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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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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給對象及條件
(1)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2)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
(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2.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3.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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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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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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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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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3.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1)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2)無力謀生。
4.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3)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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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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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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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休假
公務人員休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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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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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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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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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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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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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併入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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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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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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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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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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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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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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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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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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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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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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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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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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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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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骨髓或器官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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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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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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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5個月以上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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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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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3個月以上
未滿5個月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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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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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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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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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1年(第2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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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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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3年(第4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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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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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6年(第7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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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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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9年(第10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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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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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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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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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相關親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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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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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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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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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
|
10
|
配偶父母
|
10
|
子女
|
10
|
曾祖父母
|
5
|
祖父母
|
5
|
配偶祖父母
|
5
|
配偶繼父母
|
5
|
兄弟姊妹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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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
公務人員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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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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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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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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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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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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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住院貸款,最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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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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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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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醫護貸款,最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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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貸款,最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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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災害貸款(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最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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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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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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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限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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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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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
優惠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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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按2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1萬元,工友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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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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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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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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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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