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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預定於98年5 月13 日-5 月21 日止。
考試日期:
預定於98 年8 月15 日-8月17日舉辦。
訓練及分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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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 練 |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
本考試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予以退訓,並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備。
三、三等:法院書記官、四等:法院書記官及五等:錄事等3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繳交: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 字以上之合格證明。
(2)或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 字以上成績合格。
未繳交合格證明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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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發
規 定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正確考情依主辦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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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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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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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考 |
地方特考 |
行政警察 |
關務特考 |
郵政考試 |
司法特考 |
地政士 |
記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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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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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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