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司法特考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
預定於101年05月08日- 05月17日止。
考試日期
預定於101年08月11日- 08月13日舉辦。
訓練及分發規定:
| 訓 練 |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 二、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予以退訓,並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備。 三、三等:法院書記官、四等:法院書記官及五等:錄事等3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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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發 規 定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應考資格與體檢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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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類科 |
資格(均需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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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庭務 |
年滿18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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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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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高中職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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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
高中職以上畢業,18-5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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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
高中職以上畢業,18-4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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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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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員 |
高中職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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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司法官 |
大學以上:政治、法律、行政相關科系畢業 18-5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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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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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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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
大學以上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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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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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財經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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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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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事務官 (偵查實務、財經實務、電子資訊、營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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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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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醫師 |
依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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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檢驗員 |
大學以上:醫學、中醫學、牙醫學、藥學、復健醫學、護理、公共衛生、醫事檢驗、醫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 |
共同體檢標準: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者。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 分貝者。
3.重度肢障者。
4.患有精神病者。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正確考情依主辦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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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