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發、工作

分發單位

「衛生行政」可能分發單位有: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國民健康局
  • 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其分局
  • 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衛生所
  • *每年分發機關須視當年度用人需求為準

    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衛生行政之知能,對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健康促進、藥事、化妝品與食品之衛生管理、疾病管制、公共衛生、工業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健康保險、醫療衛生企劃、衛生教育、醫療衛生人員訓練、醫療衛生國際合作、醫療科技發展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資料來源:銓敘部職系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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