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預計101.10.23 - 11.01

考試日期:預計102.01.19 - 01.20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免附繳學歷證件

考試地點: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等7個考區

錄取分發: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網路無紙化報名:報考人只要在網路報名系統上傳照片影像檔、填寫報名資料及繳交報名費後,考選部將透過與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不必再郵寄報名書表、身分證件。若是要申請報名費優待,或特別照護措施,則仍然必須依網路報名系統指示下載及郵寄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供查驗。

初考-相關訓練及保留

相關訓練: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訓練期間,不得辦理改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保留資格:對保留錄取資格之限制大幅度放寬,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為:

 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3.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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