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考試資訊
報名、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民國100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4日止。逾時恕不受理。
考試日期:民國101年2月11日至2月12日。
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免附繳學歷證件可應試。
101年暫定缺額274人
| 類科 | 暫定缺額(人) | 類科 | 暫定缺額(人) |
|---|---|---|---|
| 一般行政 | 135 | 會計 | 14 |
| 社會行政 | 15 | 財稅行政 | 35 |
| 人事行政 | 13 | 金融保險 | 10 |
| 勞工行政 | 5 | 統計 | 7 |
| 教育行政 | 4 | 電子工程 | 16 |
| 經建行政 | 2 | 地政 | 7 |
| 政風 | 5 | 圖書資訊管理 | 6 |
報名注意事項:網路無紙化報名
報考人只要在網路報名系統上傳照片影像檔、填寫報名資料及繳交報名費後,考選部將透過與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不必再郵寄報名書表、身分證件。
若是要申請報名費優待,或特別照護措施,則仍然必須依網路報名系統指示下載及郵寄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供查驗。
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名專用粉絲頁
在初考報名期間,為了服務考生,考選部成立臉書上的專用粉絲頁:
對於報名及考試等有疑惑皆可提問,相關新聞:公務員初等考,臉書解答報名問題
另外也有MSN線上服務:MOEX3077@mail.moex.gov.tw
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等7個考區同時舉行。
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相關訓練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訓練期間,不得辦理改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保留資格
對保留錄取資格之限制,亦大幅度放寬,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為:
-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