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類別與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算至考試舉行前1日止),具有下表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各考試中,只要符合其中1項資格即可報考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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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級別 |
考試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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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
一等 |
取得博士學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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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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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大學以上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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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 |
四等 |
1.公私立高中職畢業得有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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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 |
五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免附繳學歷證件可應試 |
限制科系 |
初考:不限
普考:除高考所列之科系外,若高中職就讀工科,並持有畢業證書,也可報考。
高考:國內外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學員,並持有畢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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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首 |
系、組、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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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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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
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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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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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
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與材料科技、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通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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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
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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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
材料科學、材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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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
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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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 |
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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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
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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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
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網路技術、資訊電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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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
電子工程、電子與資訊工程、電子物理、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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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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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
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整合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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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
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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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
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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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系統工程、物理、核子工程、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輪機工程、應用物理、能源與資源工程、飛機工程、技術及職業教育、自然科學教育、航運技術、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 |
其他規定與體檢表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