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內容 |
重要性 |
一.緒論 |
民法的體系編制
民法請求權基礎的思維方法
民法的歷史基礎、倫理性、社會模式及民法的發展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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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適用 |
法源與法學方法
法律及其解釋
習慣法及習慣
法理與類推適用
判例與學說
使用文字的準則及決定數量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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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關係與權利關係 |
法律關係的結構分析
權利的概念、體系與功能
物權與債權
請求權、抗辯權及形成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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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權利主體 |
自然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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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利的客體 |
物、財產與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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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權利的變動 |
總論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內容的限制
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意思表示不自由
意思表示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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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條件與期限 |
條件與期限 |
●○ |
八.代理 |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代理權的發生、範圍與消滅
無權代理
代理制度的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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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行為的效力 |
法律行為效力概論
無效與得撤銷的法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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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與期間 |
日與期間 |
●●○ |
十一.消滅時效 |
問題的提出
消滅時效的意義及存在的理由
消滅時效的客體與期間
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中斷與消滅時效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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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權利的行使 |
行使權利及旅行義務
權利的自力救濟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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