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規

制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制定全文6條】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2277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1 條  財政部為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特設財政資訊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

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協調及研考。
二、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計畫、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
三、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之規劃、宣導及評核。
四、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訓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
五、依稅捐稽徵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用。
六、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
七、其他有關財政資訊事項。

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想了解更多請按此

免費考試講座
 
相關資料索取
 
相關新聞
 

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