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規

修正陸海空軍刑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639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

第 54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了解更多請按此

免費考試講座
 
相關資料索取
 
相關新聞
 

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