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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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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勞安1字第1000145257號
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

主任委員 王如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60148209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0970145006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7、9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九十六年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1字第1000145257號令
修正發布第1、3~9、12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有關團體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提昇勞工安全衛生知能,降低職業災害,特定訂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勞工團體、雇主團體及其他安全衛生相關團體。
三、 補助範圍及重點:
(一) 無一定雇主勞工、原住民勞工或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第四項附表十四所規定之課程及時數。
(二) 營造業職業災害預防實務與宣導:墜落、感電、倒塌、崩塌、物體飛落、局限空間危害預防等災害防止、承攬管理、危害辨識、現場安全指導、職業病預防等。
(三) 製造業職業災害預防實務與宣導:被夾、被捲、被刺切割擦傷、被撞、墜落、滾落、感電等災害防止、承攬管理、歲修安全管理、緊急應變演練、危害辨識、現場安全指導、職業病預防、作業環境測定、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局限空間危害預防等。
(四) 工會幹部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含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職業災害勞工補助事項等)或承攬管理、緊急應變演練、危害辨識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 其他經本會專案核可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重要工作。
四、 補助項目:
(一) 講師鐘點費:
1、外聘講師: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六百元。
2、本會所屬機關(構)人員擔任講師:每小時一千二百元。
3、本會人員及辦理本活動之有關團體幹部暨職員擔任講師:每小時八百元。
(二) 講師撰稿費:
1、每千字八百五十元,惟不得超過授課鐘點費且最高以二小時之鐘點費為限,且相同撰稿內容者僅得支領一次撰稿費,不同工會亦不得重複支領,另撰稿內容須為講師所撰寫。
2、本會及所屬機關(構)人員擔任講師,不得支領。
(三) 講師交通費:
1、搭乘飛機或高速鐵路者:以經濟座(艙)為原則,檢據核實列支。
2、搭乘短程計程車者:檢據核實列支。
3、搭乘汽車、火車、捷運或輪船者:核實報支。
4、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四) 場地費:
1、五十人以下:每日六千元。
2、五十一人至一百人:每日八千元。
3、一百零一人以上:每日一萬元。
(五) 場地佈置費:每場四千元。
(六) 資料印製費:每人以一百五十元計。
(七) 餐費:
1、一日活動:供應一餐者每人一百元,供應二餐者每人二百五十元。
2、二日活動:每人五百元(每日至少供應二餐)。
(八) 茶點費:辦理一日(含)以上者,每人每日三十元。
(九) 住宿費:辦理二日活動者,始得申請,每晚每人一千四百元。
(十) 交通費:含租賃遊覽車、汽車、火車等費,均檢據核實列支,惟每日以九千元為限。
(十一) 參與人員平安保險費:
1、一日活動:投保一百萬元(含醫療),並應檢附投保名冊。
2、二日活動:投保二百萬元(含醫療),並應檢附投保名冊。
(十二) 郵電費:每場以四千五百元為限。
(十三) 雜支費:為各項費用(不包括鐘點費、稿費及講師交通費)總和百分之五計,且每場以二千五百元為限。
五、 申請程序及應檢附文件:
(一) 申請單位應自本會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本會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形並具正當理由,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辦理一日者,課程至少應安排五小時(補助重點課程至少二小時);二日者,課程至少應安排十小時(補助重點課程至少五小時)。
(三) 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1、計畫書(附件一)。
2、經費預算表(附件二)。
(四) 前款申請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 第三款之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計畫名稱。
2、規格(含場次、人數、經費、時間、以市區、交通便利或公設場地為原則之地點、課程內容、師資)。
3、執行方式。
4、預期績效。
六、 計畫審查標準(如附件三):
(一) 計畫內容是否符合本會施政目標及第三點規定之補助重點。
(二) 計畫內容之執行方式、經費規劃等是否合理、可行,對於降低職災是否有助益。
(三) 申請單位之執行能力。
(四) 申請單位過去計畫執行績效。
七、 經費補助原則:
(一) 審查總分未達六十分者,不予補助。
(二) 辦理一日者,最高補助五萬元;二日者,最高補助十二萬元。但以不超過申請補助單位所提實際支出總經費之百分之九十為限;每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 其他因特殊需要,經本會核可辦理之相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其補助經費額度依實際情況核定。
(四) 計畫符合第五點第四款規定情事者,本會應於核銷作業期間,審核計畫受其他機關補(捐)助之合計金額,多於本會核定額度者,不予補助;未達本會核定額度者,就差額部分酌予補助。
八、 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受補助單位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前完成計畫執行,且於計畫執行完成之日起十四日內,檢具下列文件送本會辦理請撥及核銷:
1、函文(請註明受補助單位存款戶名帳號及統一編號,俾利撥款)。
2、原核准函影本。
3、領據(附件四)。
4、活動課程表。
5、成果報告表(附件五)。
6、經費報告表(附件六)。
7、支出分攤表(附件七)。
8、出席人員簽到名冊正本(附件八)。
9、活動照片正本(附件九)。
10、各項支出憑證正本(填寫受補助單位抬頭及統一編號,並請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且經受補助單位內部審核程序及依序編號)。
(二) 受補助單位未依前款規定辦理計畫執行及經費請款核銷作業,本會得不予受理。
(三) 計畫屬第五點第四款規定情事者,受補助單位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並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支出憑證影本送會結報;第一款之支出憑證正本並由受補助單位自行保存。
(四) 受補助單位應對各類酬勞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九、 監督與考核:
(一) 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確定前七日,傳送課程表及授課講師名銜、簡歷等資料至本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傳真電話:02-85902779)。
(二) 受補助單位經查明有未依所報計畫及經費預算確實執行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本會得按原核定補助經費比例縮減補助或就已補助之經費全部或部分予以追繳。
(三) 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事並經查證者,列管三年不予補助,如涉及刑責,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1、違反第五點第四款規定。
2、違反前款規定。
3、經核准而未辦理活動且未敘明事由。
十、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經費來源由本會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十二、 本會得派員實地訪查或商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派員實地訪查有關團體辦理執行情形。
 附件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活動計畫書

                  (申請單位)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執行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三、計畫目的:
四、執行場次:
五、計畫執行地點:
六、參與人數:
七、執行方式:
八、課程及師資:
九、預期績效:
十、經費預算及自籌配合款
範例一
                   (○○○○團體名稱)
                ○○○年度「     」計畫
                    (辦理一日)課程表
辦理地點:
 

時間 課程名稱 講師
09:00~10:00   報到
10:10~11:00(1小時) ○○○○○ 000教授現職:
11:00~11:10 休息
11:10~12:00(1小時) ○○○○○ 000教授現職:
12:00~13:30 午餐
13:30~15:30(2小時) ○○○○○ 000律師現職:
15:30~15:40 茶敘
15:30~17:40(2小時) ○○○○○ 000講師現職:
16:40~18:00 賦歸

附件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活動經費預算表

                     (申請單位)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執行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三、計畫執行地點:
                                           單位:新臺幣元
支出項目 預算金額 自籌配合款 向本會申請
補助款
向其他機關
申請補助款
備註
講師鐘點費          
講師撰稿費          
講師交通費          
場地費          
場地佈置費          
資料印製費          
餐費          
茶點費          
住宿費          
交通費          
平安保險費          
郵電費          
雜支費          
總計          

附件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計畫審查表
 

申請單位名稱

 

活動總經費

 

計畫項目

計畫細項

分數

審查單位意見

1. 計畫內容符合本會施政目標及年度重點工作

1. 計畫內容符合本會施政目標及年度重點、教育訓練及宣導30

 

 

2. 規劃活動內容切合主題10

 

 

3. 提供績效評估方法10

 

 

2. 計畫內容合理性可行性

1. 執行方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10

 

 

2. 自籌經費或其他單位補助經費之多寡10

 

 

3. 計畫創意5

 

 

4. 地點選定之妥當性5

 

 

3. 申請單位之執行能力

1. 執行單位之執行人力5

 

 

2. 執行人員之執行經驗5

 

 

4. 申請單位過去計畫執行績效

1. 過去執行成果5

 

 

2. 過去執行成果之陳報情形5

 

 

總分

100

 

 

審查結果

□總分未達六十分者

□計畫內容未符本會年度施政重點工作者,不予補助。

□建議補助金額:□  萬元 □  萬元 □  萬元(萬元/場 × 場)

審查人
簽名

 

註:1. 審查總分未達六十分者,不予補助。
  2. 計畫內容未符合本會年度施政重點工作者,不予補助。
  3. 依○○○年度勞工安全衛生宣導重點項目(如附)審查。

附件四
                      領據

附件五

                 (○○○○團體名稱)
           ○○○年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成果報告

附件六

                  (○○○○團體名稱)
           ○○○年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經費報告表

附件七

                 (○○○○團體名稱)
                   支出機關分攤表

                                 年   月   日

所屬年度月份:   年度   月份   總金額新臺幣:     元

分攤機關
名稱

分攤基準

分攤金額

說明

 

 

 

(支出憑證由主辦機關另行保存或彙總附入支出憑證簿送審者,應加具本分攤表。

(各分攤機關以主辦機關出具之收據,附本分攤表。

(原始憑證   張,粘附於    月份    計畫(科目)支出憑證簿第  冊第    號。

 

 

 

 

 

 

 

 

 

 

 

 

合計

 

 

附件八

                   (○○○○團體名稱)
              ○○○年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 
                     出席人員暨簽到名冊

編號 單位名稱 姓名 性別 職稱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簽名處
               
               
               
               
               
               
               
               
               
               
               
               
               
               
               
               

附件九

                        (○○○○團體名稱)
               ○○○年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成果
                       照片黏存單(1)

(○○○○團體名稱)
               ○○○年「○○○○」勞工安全衛生宣導成果
                       照片黏存單(2)

範例四

                      收據

範例五

              (○○○團體名稱)支出憑證黏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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