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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 台財稅字第10000620080號 稀釋天然果蔬汁如標示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者,非屬貨物稅課稅範圍。至其是否具有保健概念及使用劑量限制之認定,準用本部99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900193160號函訂定之「機能性飲料徵免貨物稅查處原則」規定辦理。 部 長 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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