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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經商字第10052403720號 按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條規定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惟商業亦得因其實際業務需要,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選用「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部 長 施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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