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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月退改85制 18%法制化

【日期:2010.07.14╱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 】

 


未來想領全額月退休金的公務員,最快要到五十五歲才能退休了!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月退休金制度由現行「七五制」延長為「八五制」,銓敘部評估實際影響約十萬人。加發五個基數退休金的「五五專案」將取消,外界憂心會引發公務員退休潮,但考試院認為不致受影響。

◎明年上路十年緩衝期

另備受爭議、原只有行政命令依據的十八%優惠存款,改獲法制化明文保障,相關改革約影響五萬兩千人。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這次修法後可為國家節省四十六億元公帑,但這只是個開始,相信未來教育及其他人員也會比照,估計總金額可達一百億元。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曾五度送請立法院審議,歷經十年才在昨完成三讀。上述新制將於明年一月一日上路,有十年緩衝期,現行退休年資最高採計三十五年的上限可再延長,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將介於七十五%至九十五%之間。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其中撫卹法將因公撫卹態樣由目前四種增為六種,調整加給一次撫卹金與支領年撫卹金的分級,其中特別將「過勞死」列入因公死亡項目之一,只要服務機關舉證,除依規定給卹外,加給十%一次撫卹金,同時任職年資十年以下在職亡故的公務員遺族,將可加發一次撫卹金。

所謂「八五制」是指年齡加年資的總數必須滿八十五,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如任職滿二十五年者,須年滿六十歲以上;年資三十年則至少須年滿五十五歲;但若已年滿六十歲,只要年資超過十五年,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若未達起支年齡即請領月退休金,就無法領取全額,每提前一年減發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廿%。

不過,未來「八五制」僅限適用一般公務人員,工作性質特殊的警察、消防、海巡等人員,仍依現行「七○制」辦理,也就是只要任職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即可請領月退。

對於新制上路前,符合舊制「任職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七五制)請領月退條件者,仍適用舊制保障;其餘給予十年緩衝期,只要五十歲以上,年資加年齡合計達七十五(民國一○一年「七十六」、民國一○二年「七十七」…以此類推),仍可請領月退休金。

◎年齡加年資須滿八十五

另十八%優惠存款修法除法制化外,也調整民國九十五年考試院以行政命令所做的十八%改革方案「肥高官、瘦小吏」的現象,改為「高官多扣、小吏少扣」;依銓敘部評估,受影響人數約五萬兩千人,以十一職等以上人員受衝擊較大。

現行公務人員每月應提撥退撫基金的費率八%至十二%,修法後調整為十二%至十五%;現行撥繳滿三十五年即免再撥繳的規定,則延長為四十年。

這次修法還就領取月退人員死亡時,改發遺族月撫慰金的規定,增訂「防嫩妻條款」,凡是公務員申請退休當時,與配偶的夫妻關係必須維持二年以上、未再婚,且必須年滿五十五歲者才可支領,否則只能領一次撫慰金。

同時,現行「五五專案」規定五十五歲自願退休可以一次加發五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規定,修法後加入「過渡期」,明定於民國一○一年落日,以減輕政府人事費用壓力。

 

※正確考情依主管機關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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