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等)特考,「先考再訓」方案一旦通過,基層警員四等特考的部分都將由新方案取代,正式實施前仍會針對現有警專生的權益做出配套規劃。至於警察特考中的二、三等考試仍維持不變。
洪春木說,依現行規定,警專生畢業後必須參加警察特考,取得國考資格以後才能當警察,三年內沒考上警察特考,除了得賠償逾四十萬元的公費,還要服兵役,成為所謂的「流浪警專生」。
避免受訓畢業生無法當警察
洪春木表示,自從九十五年警察特考開放大專院校生也能報考後,對警專生造成極大的衝擊,九十五年起警專生考取特考的比率從九十五%,降到七十%,九十七年在校方全力輔導下,雖提高特考錄取率到七十五%,但當年還是有約三百個警專應屆畢業生考不上警察特考;至於九十五年警專畢業生中則有四%,因為三年內沒考上警察任用資格必須賠錢。
洪春木談到,目前該案已送進行政院,如果能順利通過先考再訓方案,未來警專培育基層警力將更務實,不僅可以避免考試領導教學,也可以避免訓練有素的警專畢業生,因為無法像外校生全力衝刺國考,發生最後無法當警察的憾事,但有關學位授與和兵役問題,第二階段再討論。
考選部強調,未來基層警員招募模式將可望改為先考進警專取得警察資格、再接受專業訓練,警專如順利畢業,就可以直接分派任用;至於入學考試的科目及內容,原本警專希望仿照大學聯考,只考國、英、數、理、化等高中生接觸過的學科,但考選部認為,與國考型態不符,經修正後未來的招考對象將鎖定二十八歲以下、含高中職以上畢業生,考試科目則包括國文、英文、法學緒論、憲法、行政法概要及刑法、刑事訴訟法等。
※正確考情依主管機關正式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電子報 2008-12-15